10月24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等三部委发布通知,就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进口税收政策进行了明确。
通知指出,对试验区内注册的国内租赁公司或其设立的项目子公司,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从境外购买空载重量在25吨以上并租赁给国内航空公司使用的飞机,享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进口飞机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3〕53号)和《海关总署关于调整进口飞机进口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署税发〔2013〕90号)规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此外,对设在试验区内的企业生产、加工并经“二线”销往内地的货物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根据企业申请,试行对该内销货物按其对应进口料件或按实际报验状态征收关税的政策。
在现行政策框架下,上海自贸区将对试验区内生产企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进口所需的机器、设备等货物予以免税,但生活性服务业等企业进口的货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定明确不予免税的货物除外。
在严格执行货物进口税收政策的前提下,上海自贸区还获准在特定区域设立保税展示交易平台。
上海交通大学教授、公共管理系系主任顾建光对上证报记者表示,上述政策有优惠的方面,比如租赁方面有些增值税优惠,存在一定利好,以及保税展示平台方面,消费者可以买到一些免税商品,但是和之前的保税区相比,并没有太大突破。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孙立坚教授也对上证报记者表示,上述政策显示,上海自贸区没有税收“洼地”,税收还是将照章征收。
记者从多方采访获悉,之前有不少层面通过各个渠道谏言,期待自贸区能在税收方面有更大幅度的优惠。“现在看来,政策没有松动。”孙立坚说,上海自贸区最吸引人的地方还是金融,以及投资的便利性。
来源:中国税务网
编辑:见习编辑:胡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