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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财政部明确上海自贸区进口税收政策

来源:中新社 作者:李晓喻 编辑:见习编辑:胡芙 2013-10-25 09:2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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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北京10月24日电(李晓喻)备受关注的上海自贸区进口税收政策24日终于浮出水面。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消息,自贸区内注册的国内租赁公司或其设立的项目子公司,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从境外购买空载重量在25吨以上,并租赁给国内航空公司使用的飞机,可按此前的相关政策享受一定的增值税优惠。
  
  财政部和海关总署今年早些时候调整了自2004年以来的进口飞机税收优惠政策:所有减按4%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的空载重量在25吨以上的进口飞机,调整为按5%的税率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此外,取消空载重量在25吨及以上但不超过45吨的客运飞机的1%进口暂定税率,恢复实施5%的最惠国税率。
  
  对此,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解释说,虽然税率看似不降反升,但与现行增值税17%的标准税率,13%、11%、6%的低税率相比,5%仍处于优惠范畴。另外,这一政策的适用范围从航空公司扩展至租赁公司,意味着优惠范围已经扩大。
  
  按照新规,自贸区内企业生产、加工并经“二线”销往内地的货物将照章征收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
  
  所谓“二线”,即与非自贸区的连接线。根据中国政府对上海自贸区的设计,对“二线”要高效管住。
  
  同时,自贸区内生产企业,以及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进口所需的机器、设备等货物将予以免税。但生活性服务业企业进口的货物不能享受此优惠政策。生产性服务业旨在为制造业提供相关配套服务,而生活性服务业直接面向居民,包括餐饮、住宿、家政服务业等。
  
  此外,在严格执行货物进口税收政策的前提下,将允许在特定区域设立保税展示交易平台。
  
  除上述进口税收政策外,上海外高桥保税区、上海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洋山保税港区和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将分别执行现行相应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税收政策。
  
  中国政府说,这些规定自2013年9月29日,即自贸区挂牌成立之日起实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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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晓喻

编辑:见习编辑:胡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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