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徐科
随着十八届三中全会的临近,有关财税体制改革的话题在媒体和市场中日渐升温。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的专家普遍预计,实施已近20年的分税制正面临调整,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将就调整中央和地方政府财政收支关系,适当提高地方政府在部分共享税中的分成比重,增加中央财政支出项目范围等方面提出解决方案。
《证券日报》从财政系统多位人士处获知,考虑到分税制实施后期,中央与地方财力和支出责任的不匹配加剧,未来财权和事权的划分思路可能是,在分税制大的前提下,不仅要纵向上收事权,还要横向集中财权。
无独有偶,近期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就发布报告建言,“中央不应向地方政府下放财力,而应上收一些目前由地方负担的事权和支出责任。”
这一改革思路和近几年流行的“中央政府财力雄厚,地方财力紧张,中央应该下放部分财权。”论调相左。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财政部部长楼继伟两年前在财新《比较》杂志上发表著名论文——《中国需要继续深化改革的六项制度》中就早已提出,现在中国的做法是维持现有不合理的事权,多给地方政府资金让它们办本应由中央政府办的事项,这样做没有出路。“不宜压缩中央收入比重。不然,会为今后的改革设置障碍。”今年以来,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已在多个场合提及,财政体制改革“应调整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支出责任,适当增加中央政府的支出责任”。
“未来财税体制改革涉及多个方面。而在不同级次政府之间的财政关系处理上,未来的方向是继续坚守‘分税制’并逐步向其逼近,要先分事,把各级政府的事权界定清楚,然后再根据划定的事权划分税种。”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高培勇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针对具体上移哪一部分事权,财科所报告建议,应优先考虑将普遍性社会福利事务、资源环保类事权由地方上划中央政府,将经济发展类事权和辖区公共管理类事权保留为地方事权,基础教育等公共服务事权由中央和地方规范合理分担。
此外,国研中心课题组提出,将基础养老金、司法体系、食品药品安全、边防、海域、跨地区流域管理等划为中央事权。按事权优先原则,进一步调整优化税收划分和转移支付制度。
“未来对事权和财权的重新划分,肯定会涉及到行政体制改革的范畴,财税改革只是序幕。”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冯俏彬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强调,重要的是摸索出解决事权与财权关系的规律,对新增事权可按规律解决;同时在对上收事权的执行方面,可通过政府委托、合同管理、购买服务等方式来实现。
(徐科)
来源:证券日报·中国资本证券网
作者:徐科
编辑:刘正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