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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港籍罪犯首次获假释 曾逃税3.546亿元

来源:广州日报 编辑:见习编辑:谢芬 2013-08-21 09: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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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成为内地首个试点港澳台籍罪犯假释的城市

  东莞成为内地首个试点港澳台籍罪犯假释的城市

  本报东莞讯 昨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内地首例香港籍罪犯尹某华假释案件开庭审理,逃税3.546亿元的尹某华当庭被准予假释。据介绍,东莞成为内地首个试点港澳台籍罪犯假释的城市,在东莞服刑的港澳台籍罪犯,表现良好、符合假释条件的,都将有机会获得假释。广东省高院希望东莞中院的经验可适时向全省推广。

  狱中14次获嘉奖

  昨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香港籍罪犯尹某华假释案件。尹某华在1994~1999年间成立某华公司,又在东莞成立四间来料加工厂。2000年1月至2004年4月期间,某华公司利用“三来一补”企业的加工贸易合同手册,为他人以保税货物的名义走私货物入境,偷逃税款。尹某华作为某华公司的主管人员,参与某华公司走私货物,共计偷逃税额3.546亿元人民币。广州市中院一审和广东省高院二审均判决尹某华有期徒刑15年。经过减刑,尹某华还剩余刑期一年八个月。

  据介绍,尹某华在服刑期间获得嘉奖14次,去年10月和今年3月共获得表扬2次,今年1月获得记功一次,今年4月被评为改造积极分子。东莞监狱今年7月底向东莞市中院提出对尹某华予以假释的建议。昨日,经过尹某华、亲属和狱友证人的证言,法院当庭宣判尹某华准予假释。

  难点 1

  如何限制假释罪犯出境?

  法院办理限制出境手续

  针对“假释前审查难”的问题,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假释案件审理中引入审前调查机制。据介绍,对于台籍罪犯,台商协会通过海基会对拟适用假释的台籍罪犯的家庭情况、家庭成员是否愿意接纳、犯罪前的一贯表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由海基会出具书面意见。

  有关负责人表示,港澳台籍罪犯亲属关系证明及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将作为司法行政机关认定是否接纳其进行社区矫正的重要参考。与此同时,司法行政机关对台商、港商企业能否帮助假释罪犯妥善安置工作、生活以及所在社区是否具备监管条件等进行调查评估,并出具书面意见。

  罪犯在假释期间不得出境,这是港澳台籍罪犯假释考验期内的监管难点,因此,法院在裁定假释的同时,及时对假释对象在内地办理限制出境手续。

  不过,港澳特区政府驻粤办、台商协会等组织、机构可根据罪犯的请求,协助罪犯的亲属办理入境手续,与罪犯团聚。

  难点 2

  假释后可以做什么?

  “中途之家”提供稳定工作

  内地法院此前没有对港澳台籍罪犯实施假释,根本原因在于没有与港澳台籍罪犯假释相配套的社区矫正制度。

  东莞中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假释罪犯必须在其居住地的司法行政机关接受社区矫正,而港澳台籍罪犯在内地没有户籍和固定居所,这种特殊身份使得他们无法被纳入内地的社区矫正范围,无法接受内地社区矫正部门的监管。

  而更重要的难点还在于“假释后监管难”。对于港澳台籍罪犯,由于其在内地没有户籍和固定居所,单凭不能采取强制措施的社区矫正部门,很难对港澳台籍罪犯实施有效监管。

  去年,东莞中院在内地率先开展了破解港澳台籍罪犯假释适用司法难题的专项调研。东莞中院负责人介绍,破解港澳台籍罪犯假释适用难题的关键在于使港澳台籍罪犯能够在内地正常接受社区矫正。“中途之家”的矫正模式为破解港澳台籍罪犯假释适用提供了思路。

  据介绍,内地的“中途之家”为解决“三无”(“无业可就、无家可归、无生活来源”)社区服刑人员的安置、就业、落户等问题。内地的港澳台籍服刑人员,在内地事实上也是三无人员。

  通过联系愿意接纳、帮助在内地服刑的港澳台籍罪犯在港商协会、台商协会的会员企业,为罪犯建立“中途之家”,以提供稳定的工作和固定的住所,这样可以由罪犯考验期内所在的工作地和住所地的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对其实行社区矫正,解决“入矫难”的问题。

  实习编辑:吴洁璇 编辑:钟素萍

来源:广州日报

编辑:见习编辑:谢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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