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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到“税”成 房产税渐行渐近

来源:新华网 编辑:见习编辑:谢芬 2013-08-09 10: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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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财政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通报关于贯彻落实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预算决议和履行政府三项承诺时,重申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为全面推进房地产税改革进一步积累经验,同时研究完善对工商业等单位房产的房产税制度。

  开征房产税大势所趋

  房产税是指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这一举动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围绕房产税的讨论也由此展开,讨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对个人保有的住房开征房产税是否具备正当性,是否能够起到降低房价作用,是否会在全国范围内得到迅速铺开等问题。

  北京市政协委员、知名地产商任志强对此就指出两个问题:一是征税能解决房价问题吗?二是征税能解决财政收入对土地收入的依赖问题吗?在他看来,在中国现有税制不修改的情况下加征房产税无疑是一种苛税、是掠夺民财的一种做法,既不会对遏制房价上涨产生任何益处,也不会对扭转土地财政的过度依赖局面产生影响。

  此外,从上海和重庆两地的试点效果来看,虽初有成效但房价也并未因此放缓上涨的脚步,某种程度上更像是二次分配环节的收入调节过程,而非抑制投机投资需求、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楼市调控措施。

  但不管社会民众如何争论,但官方的态度还是很明确:继续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继2月20日国务院出台“新国五条”后,3月1日国务院又推出配套细则“国六条”,如此快速出台配套细则多少让人有些意外,并首次提出,到“十二五”期末所有地级以上城市原则上要实现联网的时间表,这为房产税的全面推行提供了技术基础。而且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无论从完善税制的角度,还是促进房地产价格稳定的角度,开征房产税都是大势所趋。

  完善税制,建立公平的纳税环境

  但是,从中国的客观现实来讲,这么一项重要改革,却因有较大争议,难以推进。究其原因,在于房产税征收的前提条件是否具备。

  众所周知,任何改革的顺利进行都需要有完善的制度作保障,从而建立起一个推行制度的公平环境,深入推进房产税改革也是如此。因为房产税需要公民依法自觉纳税,如果没有公平的纳税环境作支撑,贸然推进势必会引发纳税人不满,使房产税难以深入推进,进而影响了社会的和谐安定。

  专家的争论,国人的担忧,实际上都归于一点,我国目前开征房产税时机是否成熟,有没有一个公平的纳税环境。

  自2011年1月28日重庆、上海启动房产税试点改革以来,虽然要更大范围内推广房产税改革的消息从未间断,但并没有付诸实施。这一方面说明对房产税改革还有争议,难以达成共识,高层在决策方面较为谨慎;另一方面也说明目前重庆、上海的试点方案并没有完全达到改革的初衷,政策设计需要进一步优化和提升。房产税作为我国税收体系内的税种之一,其征收应该符合税法要求的税收公平原则,无论上海方案还是重庆方案,都存在着明显的不公平。

  从目前上海、重庆两个房产税试点城市透露出的政策细节来看,虽然同样是开征房产税,但两个城市政策的侧重点各有不同。在重庆的房产税方案中,针对高档房,而最大的问题在于高档房该如何界定;上海的方案只针对新增房地产,这就意味着存量不咎,以往拥有数套房产的人将成为最大的受益者。而对新的购房人,他们可能正好是房屋的真正需求者而言,加重了负担,会造成明显的社会不公。重庆市的特点是调控面窄但税率较高,上海市的特点是调控面广但税率较低。第一财经的马红漫博士认为,无论哪种方案都有它的不足。“我国房产税虽已在上海、重庆两地破题,但仅对增量房超额部分征收、税率总体偏低等特征明显,已有试点尚未体现出对投机行为的震慑力。”也有业内人士认为最新曝出的房产税开征“杭州方案”也只是借鉴上海试点对增量房屋征收房产税的模式,并无多少新意,因此也很难解决纳税环境的公平问题。

来源:新华网

编辑:见习编辑:谢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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