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遗嘱房产继承 暂不征收遗产税

来源:光明网 编辑:见习编辑:谢芬 2013-07-26 09:55:00
时刻新闻
—分享—

  1、房子拆迁,没出钱但出力可得到补偿吗?

  事件:有读者咨询,他与父母同住一处90平方米的平房15年,在动迁前,由他姐姐出资在院中又盖了约100平方米的房子,动迁后,给了3套回迁楼房。平房是翻盖的房子,当时他出过很大力,从始至终他都参与了。如果回迁楼房是他姐姐的名字,他是否能够分得一套,或者得到补偿?

  沈律师解答:通常情况下,在房屋拆迁补偿中,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有权获得拆迁补偿。如果你姐姐出资修建房屋的行为是合法修建行为,那么你姐姐依法获得该100平方米房屋的所有权,在该房屋被拆迁时,你姐姐是合法的被拆迁补偿人,而你无法获得补偿。关于你与你的父母同住的90平方米房屋,如果该房屋的所有权人是你的父母,那么你的父母才是合法的被拆迁补偿人,你仍然无法获得拆迁补偿,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你父母应得的拆迁补偿记载在你姐姐名下,那么这将影响你的法定继承权。

  虽然你与父母共同居住15年,但是长时间的共同居住并不会导致所有权变更,该房屋仍为你父母所有。在修建房屋时,你出了很多力,从始至终都参与了,但你的这种行为属于有偿或无偿的帮助行为,你并不会因为这样的帮助行为而获得房屋的所有权。

  2、子女怎样按遗嘱继承房产?

  事件:有市民咨询,他的父母留下遗嘱,去世后房产给两个子女继承,现在父亲已去世一年,子女该怎样继承?是否需要缴纳遗产税?

  沈律师解答:由于该遗嘱是父母两人设立的,现在父亲已故,这种情况下,应根据遗嘱的内容确定遗产分配是现在便开始,还是待母亲去世后才开始,遗嘱是否真实有效,以及遗产范围等内容。当确认现在可以开始继承后,如果老人生前有个人债务未偿还,则应先用遗产偿还债务,待债务清偿完毕后,剩余财产方为可被继承的遗产,此时,按照遗嘱确定的内容和原则,由两子女继承遗产。

  如果由于偿还生前债务而导致遗嘱无法被执行,应先根据遗嘱的内容和原则由继承人协商,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在确定各自继承的遗产后,全部继承人持遗嘱或遗产分配协议、老人的死亡证明、户口簿等材料,到有关单位(如房产处、银行等)办理权属变更。目前,我国没有正式开征遗产税。

  3、土地使用证没更名,找不到原房主怎么办?

  事件:有市民反映,他在2005年贷款买了一套二手房,目前已经还款结束。当时只是把产权证更名了,但是土地证没有更名,因为当时的房主此前也没更名。据了解,这套房在他之前已经转手了两个房主。现在土地证的名字还是第一任房主的名字,但是已经联系不上了,也没办法更名了。他想知道,还有什么途径可以把土地证更名?土地证不更名会有什么影响?

  沈律师解答:2005年《物权法》尚未公布实施,当时也并未严格执行“房地一体原则”,故导致大量房地不同名的情况存在,根据你的情况,请你结合合同的约定,确定你是否已购买了土地使用权,如果没有约定,则需要你与卖家另行约定,如果有相关约定,由于土地使用权人是第一任房主,则你与卖家的关于土地使用权的约定属于效力待定条款,需要由第一任房主确定,由于已无法联系第一任房主,只能通过法院确权的方式解决。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没有土地使用权,对房屋的正常使用并无过多影响,但如果涉及拆迁、土地征用等会有一定影响,为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建议你尽快处理。

  

来源:光明网

编辑:见习编辑:谢芬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税务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