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消费发票应双重实名制
【提案人】
全国政协委员 贾 康
【提案内容】
中央“八项规定”和“六项禁令”出台之后,公款吃请之风得到明显遏制,但是如何长远地防止“死灰复燃”,不可能只依靠媒体和群众监督以及纪检部门在豪华饭店的蹲点等方式。有报道指出,铺张浪费、公款宴请大吃大喝有转入“地下”、转到内部餐厅等情况,还有公务宴请化整为零、“隐姓埋名”的情况,宴请单位成了一些酒楼最大的机密。
【提案建议】
遏制铺张浪费之风,需要积极探索如何建立长效监督机制。建议施行公务消费发票双重(单位与经办人)实名制制度。如果采取消费发票双重实名制,则凡“三公消费”内容,在必须开发票的基础上,不仅要开上单位的抬头,而且需要在开票人出具身份证后,在发票上注明开票人的姓名。这样做有以下几个好处:
一是不仅可以见到消费总数,还可以见到消费行为经办人、责任人。二是可以促进实报实销。以往发票只开单位名称,甚至不开抬头的情况,导致发票获取成本极低,进而给很多人用假发票或非对应消费项目发票充账提供可能性。三是追责方便,有利于威慑铺张浪费行为。实行公务消费发票双重实名制,有利于保证公平透明,加强监督的力度和便捷度。
(潘 跃整理)
(《人民日报》2013年07月17日 20 版)
来源:人民日报
编辑:见习编辑:谢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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