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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法工委:收回税收立法权没有路线图时间表

来源:人民网 作者:王姝 编辑:见习编辑:谢芬 2013-07-03 10:01:36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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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在“人大工作记者会”上,有记者提问“收回税收立法授权有无时间表和路线图”?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信春鹰回应说,“在适当的时候能够考虑这个问题。具体没有路线图,也没有时间表,但是我们会回应公众的关切”。

  “我们都关注到最近一段时间以来,对税收法定的问题讨论特别多。为什么大家这么关注这个问题?税收法定的根源在哪里?我仅从法律制度上做一个解释”,信春鹰说,作为我国宪法相关法中非常重要的一部法律,《立法法》第8条规定了全国人大专署立法权的范围,明确了税收立法是人大权力,但是人大可以授权。

  因此,全国人大分别于1984年、1985年,授权国务院在税收、改革开放、经济改革等方面,制定行政法规。现在1984年的授权已收回,但1985年的授权决定依然有效,“至于什么时候收回,我们还要认真地研究、分析大家的意见,在适当的时候能够考虑这个问题”。

  还是在该场记者会上,解答未来5年立法规划时,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郎胜通报说,“要按照税收法定的原则,不断总结我们这些年在税收领域的改革经验,把现行的税收方面的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

  这意味着,未来五年,全国人大有望收回税收立法授权。

  观点交锋

  人大应不应收回税收立法授权?

  全国政协委员、上海财经大学教授蒋洪:

  “人大授权应有时间范围限制”

  昨日,全国政协委员、上海财经大学教授蒋洪表示,税收立法权属于人大,无论从道理还是法律来说都是无可争议的。只有这样,才能破除一些部门利益,以及政府部门征收税收的随意性。

  3月8日,来自山东的全国人大代表赵冬苓的一纸议案召集令引起广泛关注,议案中建议全国人大2013年底前收回税收立法授权、税收法律解释权。

  事实上,早在2009年两会期间,蒋洪就联合天津财经大学首席财政学教授李炜光向全国政协提出了《让税收立法权回归人大》的提案。

  蒋洪表示,税收的立法权属于人大,无论从道理上还是法律上来说都是无可争议的,并提出为健全政府的管理体制,税收立法权回归人大应提到议事日程上来。

  “如果人大当初因为改革开放的原因需要授权,这个授权应该是有时间、有范围限制的,现在呢?变成了没有时间限制、没有范围限制的,所有的收税问题全部由国务院说了算,这就属于全面的弃权。”蒋洪说。

  对于人大如何收回税收立法授权,蒋洪表示还要靠不断的呼吁,“我相信会收回的,时间早晚的问题。”蒋洪表示。

  “收回立法授权技术上无难度”

  蒋洪表示,税收立法授权收回,在技术上没有任何难度,只需要人大常委会列进工作议程就行。

  但如果将税收立法授权收回人大,专业人员是否够?蒋洪认为有两种解决办法,一是交给行政部门,这就是现在的办法;还有是加强人大力量,充实专业队伍。

  为何不能采用第一种办法?蒋洪表示,人大的职责就是立法,如果缺乏这个能力,就应该加强能力。而且第一种办法会造成的问题是,政府部门缺钱了,就随时可以找一个理由来收钱,而且不需要你同意,不需要跟你商量。这会造成老百姓的负担不断加重,政府部门规模不断扩大,最后政府与市场的比例关系失调。

  他表示,现在政府收入增速远远高于GDP增速,高于老百姓收入增幅,这是大家都看到的情况,同时也造成了收入分配上的不公。当年各种税负很重,国家的钱很多,这都跟从老百姓这里拿了过多的钱有关。

  全国政协委员、经济学家李稻葵

  “人大一刀切立法可能不切合实际”

  李稻葵表示,原则上讲,税收立法权应该由人大常委会来确定,所以税收立法权收归全国人大是对的,但是也有个问题。就是我国这么多的行业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差距这么大,如果全国一刀切,由一个机构一、二、三来统一制定,可能并不切合实际。以劳动合同法为例,从现在的结果看显然并不好。

  但如果不由人大立法,可能引发一些部门和地方政府的税收热情,如何解决这个问题?李稻葵表示,他认为合理的方式,是由人大常委会统一划定一个粗线条的杠杆,然后授权给国务院,由国务院再授权给各个地方政府,各地因地制宜进行试点。然后根据试点的结果,形成国务院条例,再逐步形成全国性法律,而不能太早立法。

  新京报记者 蒋彦鑫

  ●什么时候收回(税收立法授权),我们还要认真地研究、分析大家的意见,在适当的时候能够考虑这个问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信春鹰

  ●税收立法权属于人大,无论从道理还是法律来说都是无可争议的。只有这样,才能破除一些部门利益,以及政府部门征收税收的随意性。

  ——全国政协委员、上海财经大学教授蒋洪

  (原标题:现行税收条例五年内或升为法律)

来源:人民网

作者:王姝

编辑:见习编辑:谢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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