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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庆典获赠礼品 按全额征20%个税

来源:重庆晨报 作者:罗强 编辑:见习编辑:谢芬 2013-07-02 10: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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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须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计征缴纳个人所得税。

  昨日,市地税局就今年二季度地税热线12366热点问题做了梳理、解读。

  获赠礼品

  须缴20%个税

  在市地税局通报的典型案例中,有关礼品的计税是一个热点,有多家企业、单位以及个人都曾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市地税局举了一个案例,并就此做了解释。

  如,单位召开产品订货会,在会上向客户派送礼品,这种情况客户是否需要交个税?市地税局解释,根据规定,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取得该项所得的个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赠送礼品的企业代扣代缴。

  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

  在计征个税中,须按照“其他所得”项目,以礼品价值全额,按20%的税率征缴个税。

  父母过世后房屋未过户

  要交易须先过户给继承人

  父母过世后未过户房产的处置税收怎么办?房改房怎么纳税……此次纳税服务咨询热线中,各类房产方面的问题继续成为热点。昨天,市地税局结合典型案例进行了解答。

  案例:我父母在五年前已双双过世,父母有一套自有房产,未过户到兄弟姐妹中任何一人。但前几年兄弟姐妹们公证过,由我大姐继承。现在准备将该房产售出,是否必须先将房产过户给我大姐,然后再继续交易?过户需要什么手续,要缴纳哪些税费?有没有特殊的政策或情况可以考虑避免两次过户带来的两次缴纳税费?

  市地税局解答:如果对继承房产进行交易,必须先将房产过户到继承人后再继续交易。根据现行税法规定,房屋继承有关税收优惠如下: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暂免征收卖方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对法定继承人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

  夫妻中一方去世留有房产

  继承须取得继承公证书

  案例:我是家中独生子女,我母亲是原大渡口钢花商场退休职工,有一套位于大渡口区新山村街道石板场8栋的老住房,是上世纪90年代从大渡口区钢花商场购买的,当时花了4000元,但收据找不到了。该房屋土地证和房屋所有权证都只写了我母亲的名字,我父亲于2001年去世,要继承这个房屋,需要些什么手续?

  市地税局解答:根据所反映的情况,该住房已满五年,可免征营业税。 属夫妻双方共同共有的房产,其中一方去世,另一方继承的,需持继承公证书向产权登记中心办理继承手续,同时要到地税窗口办理不征税证明。 买卖房屋涉及营业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契税等税费,其中对五年以上普通住房销售免征营业税,个人买卖住房免征土地增值税、印花税。重庆晨报记者 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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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罗强

编辑:见习编辑:谢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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