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6月中旬开展的此次专项检查将持续到11月底,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违反政策规定少征或不征税款、少计滞纳金问题,例如是否存在纳税人出具的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中注明的购车价格高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应按实际购车价格征收车辆购置税,却按照最低计税价格征收问题等;税务机关用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使用的各类税收票证执行《税收票证管理办法》情况和《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的日常管理情况;在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系统运维管理中,是否存在擅自修改、删除征管数据等违反数据信息安全管理规定的问题;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档案是否缺失,税务机关留存资料是否完整。
通知要求,各地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严格依法整改,对不征、少征税款和篡改征管档案电脑数据的,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并追缴不征、少征、欠缴税款和滞纳金。涉及违规违纪行为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依规处理并及时上报。
来源:中国税务报
编辑:刘正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