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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机动车排污费有悖“费改税”

来源:科技日报 作者:张丽 编辑:刘正需 2013-07-01 09: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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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技日报讯 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送审稿)》开始向相关机构征求意见。在送审稿提出车辆排污免征环保税的情况下,多部委提出收取汽车排污费。法学专家就此表示,收取机动车排污费有悖减税政策。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徐阳光称,在现行税制体系中,已有车船税、消费税和车辆购置税等税种对机动车的生产和使用进行调控。在当前推进结构性减税的大环境下,不宜再增加物流成本。

  徐阳光强调,分析收取汽车排污费的原因,主要是想通过收费来抑制汽车的使用,进而减少污染物排放,并实现“谁污染谁付费”,国际上也有“污染者付费”原则。

  但从燃油税和车船税的实际效果上看,很难用收费达到预期目的。“谁污染谁付费”应针对生产经营者,对纯粹不产生收益的消费行为,应慎用。环保税立法的方案中都拟采取“对机动车排放大气污染物和二氧化碳免税”的做法,相关部委如果又在税之外实施排污收费,则与“费改税”的思路和发展方向完全相悖。

  徐阳光认为,应将送审稿中的免税逻辑贯彻到底,不主张对机动车开征新的排污税费。此外,如果没有对收费使用情况的监管,排污费极易沦为合法“剥夺”公民财产、增加财政收入的工具和手段。(张丽)

来源:科技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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