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长沙6月17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戴和清)从湖南省人民政府网获悉,《湖南省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已于日前正式发布。
根据《办法》,非税收入缴入财政后,属于下列范围的,可以申请办理收入退付:依法收取的待结算收入,符合有关规定需要退付的;依法确认为误征、多征的非税收入款项需要退付的;因政策调整需要退付的;经财政部门核准的其他退付事项。非税收入退付方面,由缴款人出具执收单位审核通过的退付申请报告及退付申请表,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分别处理,属于尚未划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的,使用《湖南省非税收入退付书》,通过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办理退付;已划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的,由财政部门国库管理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办理。《办法》称,非税收入退付结算原则上通过转账办理,不退付现金。
来源:潇湘晨报
作者:戴和清
编辑:刘正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