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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税互动”可以好上加好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王超慧 周鹏 孙斌 编辑:胡芙 实习编辑 方瑞 2018-08-07 14:5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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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题,促进诚信纳税,实践证明“银税互动”是有效选项。为加大“银税互动”的作用,应升级“银税互动”平台、完善“银税互动”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完善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建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政府分担机制。

  最新统计数据显示,山东省济南市基于良好纳税信用的“银税互动”项目,为大量小微企业送去了源源不断的资金支持,在解决了这些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同时,也在市场经营主体中逐渐形成了“诚信是金”的氛围,规范经营、守护信用成为众多小微企业的发展原则。为进一步发挥“银税互动”的影响力,笔者经过调研,建议从四个维度进行大幅度拓展。

  ① 现行机制作用凸显

  “享受到‘税贷通’的便利后,我们公司越做越大了。”济南鲁日钧达皮革有限公司的刘经理日前喜滋滋地告诉笔者。该公司由于经营管理规范,纳税信用等级连年为A,近几年来每当急需发展资金时,都能及时得到无须抵押和担保的“税贷通”项目的大力支持,如今已累计获得此类贷款500多万元,由此迈过了发展路上的一道道沟坎。

  笔者调研了解到,这家公司的情况是济南市通过“银税互动”项目实现纳税信用增值运用、破解企业融资难题的一个缩影。截至今年6月底,济南市已累计发放“银税互动”项目扶持贷款5525笔,贷款金额591.61亿元,其中小微企业贷款2541笔,贷款金额122.89亿元。仅今年上半年,全市就发放“银税互动”项目贷款1520笔,贷款金额156.61亿元,其中小微企业947笔,金额29.19亿元。这些贷款有效解决了众多小微企业的融资难问题,也在企业中形成了重视、优化纳税信用的风气。

  济南市的“银税互动”机制日趋完善,已经在几个方面实现突破性进展。

  越来越多的“银税互动”项目由“线下”搬到“线上”。随着“互联网+大数据”技术出现,济南市的纳税数据逐步与银行系统、社会征信系统的信息对接,税务部门和金融机构探索通过建立专线、搭建系统平台等方式实现数据直连,将银税信息互动由“线下”搬到“线上”。比如基于此推出的建设银行“云税贷”、威海银行“税e融”等纯线上“银税互动”金融产品,使企业凭借良好的缴税记录即可网上申请办理,在线快速获得无须抵押的贷款额度,实现纳税信用高效转化成“真金白银”。

  “银税互动”信贷产品不断增加。税务部门不断将纳税信用良好的小微企业推荐给金融机构,金融机构根据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发出了多种个性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不断简化贷款审批程序。迄今为止,济南市金融机构已经面向纳税信用良好的企业推出20余种金融产品,比如政府、保险公司和银行联合推出“政银保”信贷服务;齐鲁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推出“税贷通”服务;招商银行济南分行推出“随借随还,无手续费”的“生意贷”项目,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小微企业的融资难题。

  纳税信用等级扩围,越来越多的纳税人享受到纳税信用激励。为了让更多纳税人享受到“银税互动”项目的实惠,济南市自2017年下半年开始将“银税互动”项目的适用对象由A级、B级纳税人逐步扩展至C级纳税人。2018年2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纳税人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将新设立、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以及适用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的企业纳入纳税信用评价范围,实现了除个人以外所有纳税主体的覆盖,同时增设M级。济南市税务部门积极响应,快速行动,使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拥有了参与纳税信用评价的资格。

  ②可从四个维度拓展

  济南市的实践表明,快速发展的“银税互动”项目破解了依法纳税小微企业的融资难题,对这类企业产生了显著的诚信激励作用,也有力地推动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但不可忽视的是,当前济南市的“银税互动”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缺少统一的数据平台, 银行、企业和税务局之间的信息共享不对称,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不完善,对小微企业授信门槛较高等。在济南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已经启动的背景下,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如何深入推动税收信用体系建设?如何依托 “银税互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采取行动。

  构建信用大数据整合共享新模式,打造“银税互动”平台升级版。由税务部门和银监部门合作开发,联合行业组织共同打造“银税互动”平台升级版,几方合作搭建中小企业融资平台,甄选信用大数据应用试点项目,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等先进技术和资源,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点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将“银税互动”项目全流程由“线下”搬到“线上”;在中小企业融资平台中嵌入联合惩戒智能信息模块,实现“黑名单”信息与金税三期工程、纳服信用评级系统中的相关数据实时比对,确保内部惩戒措施落实到位;使有关平台具备信息交互功能,以实时传输海关、商务厅、法院和工商等部门的反馈信息,实现内外部联合惩戒信息平台联通。

  完善“银税互动”信息共享机制。银行、税务部门和企业进一步完善信息共享机制,由政府牵头,将各方面信息诉求汇总后,用制度形式进行规范,明确四项任务:明确把查询使用信用记录嵌入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各领域、各环节,完善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做到职责清晰、痕迹可查;明确银行将所掌握的不良信用信息反馈给银监会,同时按规定通过大数据平台向税务系统反馈,以便于税务部门加强税收管理;明确企业通过平台实现与银行信贷业务信息的对接,克服因财务管理不完善等因素导致企业不能及时得到银行授信的问题;明确税务部门将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推送给企业的时间要求和税务部门评价的标准、扣分指标等。

  完善纳税信用评价指标,拓展“银税互动”广度。提升法人征信不良或受到违法处罚信息等第三方数据在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中的指标权重,对非正常企业纳入“黑名单”;在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中增加纳税人的财务指标和计算缴纳税款准确性指标;将评价指标和评价结果及时通过微信、办税平台等渠道向纳税人推送,确保失信纳税人及时知晓并改进其失信行为;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要引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平台相关数据,将有关信息与商业银行提供的企业纳税账户数量等涉税信息、纳税人基础税收管理数据作比对,提高纳税信用评价的准确性;进行个体工商户纳税信用评价试点,实行动态管理,每年按季度进行评价,逐步实现“银税互动”扶持向个体户工商户拓展。

  建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政府分担机制,降低银行对小微企业贷款的门槛。构建“银税互动+政策性担保”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新模式。政府根据银行提供的企业信贷审批材料和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涉税信息,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贷款担保,设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资金池,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向依法纳税的小微企业发放贷款形成的信贷资产损失,由财政资金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偿;在得到企业授权的前提下,银行部门可以通过中小企业融资平台从税务部门获取企业近年来的纳税情况,作为银行风险预警的指标,银行可以及时掌握客户经营情况,有效降低信贷风险,从而降低银行对小微企业贷款的门槛。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济南经济开发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王超慧 周鹏 孙斌

编辑:胡芙 实习编辑 方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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