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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多项减税政策落地开花

来源:中国财经报 作者:刘颖 编辑:胡芙 实习编辑 方瑞 2018-07-26 09:0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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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两会之后,多项减税政策落地开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公布的“减税成绩单”显示,今年1—5月全国税务部门为小微企业减税943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5%;为高新技术企业减税2886亿元,同比增长46%.截至5月31日,增值税税率调整共涉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895万户,与税率调整前相比,改革首月实现净减税348亿元,减税幅度8.57%.合理化调整税制达到普惠减税效果
  今年上半年减税的一大特点就是,进一步对税制进行合理化调整,同时达到普惠减税的效果。5月1日起,作为第一大税种的增值税正式下调税率,制造业、交通运输业等的增值税税率分别从17%和11%降至16%和10%,并要求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10%.多位专家表示,此次降低税率是为简并税率迈出的一步。
  “实际上,国际经验是避免为增值税税率过度分档,往往将其确定为一至两档(零税率与免税不算在内)。”华侨大学财税研究中心主任杨默如表示,多档税率将留下纳税人税务筹划或逃避税的空间,且给征管带来困难。
  且从现实征收来讲,我国曾适用17%档次税率的行业主要是制造业领域,但制造业对应的进项税率多为11%或6%,制造业销项税率与进项税率之间6个百分点或11个百分点的差距需要不断弥合,才能让增值税更加趋向于其“中性”属性,扩大制造业企业的盈利空间。
  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司长王道树认为,税率下调后,制造业减税获益最大。改革首月,制造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52万户,与税率调整前相比,整体实现净减税141亿元,减税幅度8.77%,减税金额占到所有行业减税总额的40.7%.不少企业纷纷表示,降低增值税税负,其省下来的资金可以直接用于企业的运营和发展,增强企业盈利能力和发展后劲,可谓意义重大。
  另一项重要尝试则是在部分行业中实行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的政策。财税〔2018〕70号文决定在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和研发等现代服务业共包括专用设备制造业、研究和试验发展等18个大类行业,和新一代信息技术、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电力装备、农业机械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等10个重点领域。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及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输电类、供电类)的全部电网企业均在实行留抵退税的范围内。
  所谓留抵税额,往往是企业实际负担的进项税额大于其收回的销项税额的部分,虽然在应纳税额中显示为零,但是需要结转至以后期限,待未来产生了更多的销项税金,再予以弥补。这其实就是企业要暂时负担超过销项税额部分的进项税,而无法转移到最终消费者身上。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许善达今年年初曾指出,增值税留抵税额实际相当于政府的负债。中国经济向高质量发展转型,应尽快建立增值税留抵退税制度。6月底,财政部、税务总局发文,明确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于2018年9月30日前完成退还期末留抵税额工作。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表示,世界各国的增值税制度设计时大多采用当即退税的方法,但是,当即退税首先会增加税收的管理成本,如将进项税额及时退还给纳税人需要一定的流程及机制;其次,会增加一定的财政支出压力;最后,还会增大一定的税务风险,因为有骗税动机的企业会采用虚开增值税发票的方式骗取退税。从长远来看,我国应该通过渐进式改革的方式,逐步将允许增值税留抵退税的范围扩大。
  生产研发税收红利加码
  今年,税收对于生产、研发领域的支持再发力。《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三份文件分别对生产、研发的多个环节进行支持。
  设备器具扣除企业所得税政策是此前部分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的延续和升级,要求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从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提升到500万元,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这个政策受益最大者主要是需要购置大量设备以支持生产、升级、研发的企业。
  以研发检测为主业的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如果按照2017年设备购置情况测算,新政可以涵盖当年购置全部设备的8成以上,比此前高出3成,释放600万元左右的税收压力。多年实践证明,这种加速折旧的方式可以有效缓解现金流较紧张企业的压力。
  对于研发人员来讲,今年也迎来一个大红包。财政部等三部委5月29日提出,7月1日起依法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学校的研发人员,可以将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北京理工大学技术转移中心副主任陈柏强表示,由于此前国家对该类现金奖励无明确的税收政策,执行中完全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纳税,最高边际税率可达45%.以转让净收入100万元为例,假设按照70%(70万元)的比例奖励给发明人,缴税后发明人最终得到的收入仅约40万元。北京航天航空大学相关管理人员告诉记者:“按照2017年学校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发放情况估计,若新政实施后,将可以为每位研究者每年减轻约5000元左右的个税负担。”
  除了支持企业加大自身研发的能力外,加强创新能力开放合作方面也被添了一把火。6月发布的《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明确,自2018年1月1日起,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废除了此前财税〔2015〕119号文件第二条中“企业委托境外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不得加计扣除”的规定。
  有专家认为,此举可以刺激企业在境外设立研发机构。因为根据政策要求,委托方需要从受托方处取得详细资料来证明委托成立,包括企业委托研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立项的决议文件、委托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境外研发合同、“研发支出”辅助账及汇总表、委托境外研发银行支付凭证和受托方开具的收款凭据、当年委托研发项目的进展情况等资料。但是如果受托方认为此类资料涉及商业机密,那么委托方则很难拿到证明资料,所以最好的方式则是在充分利用境外发达国家的人才优势和科研条件设立境外研发机构,以达到加计扣除的条件。
  另外,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也有所获益。7月1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明确,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这一新政策考虑到科技企业的生命周期特点,鼓励其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即使前期由于研发支出的扩大发生了亏损,由于结转亏损的期限长达10年,该项成本未来依然有可能税前扣除,这也有利于可持续经营。”李旭红解释说。
  小微企业全周期享受税收“红包”
  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手段,且效果最为明显,所以今年为小微企业减负政策继续延续。
  据了解,我国自2010年1月1日起,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实施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政策。已6次上调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的上限,由3万元逐步提高至50万元。今年直接提升到了100万元,并要求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在缴纳增值税时,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的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有选择性的从一般纳税人身份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通过采用简易征收法,享受3%的税率和更简便的申报方式。
  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统计数据显示,截至5月24日,全国已有79649户一般纳税人办理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其中有30411户税负高于3%,按照3%征收率和去年同期纳税人销售额进行测算,该部分纳税人预计将少缴纳增值税14.3亿元。
  为进一步支持创业投资发展,《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提出,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天使投资个人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抵扣转让该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法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目前来讲,小微企业不仅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还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的加计扣除优惠、创业投资企业优惠、加速折旧优惠、减计收入优惠等“税基式优惠”以及专用设备投资额抵免优惠的“税额式优惠”。财政部副部长程丽华在5月国新办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表示,多项减税措施推出,预计全年减负600多亿元。
  税收助力减轻服务环节成本
  除了以上直接减负措施外,税收也在助力减轻行业中服务环节的成本。为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自2018年5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承租用于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的土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为促进甩挂运输发展,提高物流效率和降低物流成本,自2018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对购置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为进一步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优化外贸结构,自2018年1月1日起,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服务贸易类),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这一揽子减税政策,有利于激发市场活力、扩大有效供给,有利于增强市场主体的创新动力、提高全要素生产率。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李万甫表示,今年是减税红利深度释放的一年,随着政策措施持续加码,一些过去阻碍减税效用发挥的问题将被解决掉,让减税“红包”精准落袋。记者从税务总局了解到,最新的减税数据还在统计中,并将于近期对公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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