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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税收支持“一带一路”建设升级版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邓力平 王智烜 编辑:胡芙 2018-06-14 11: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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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税务人的神圣使命是,将今天“一带一路”税收合作打造成未来人类命运共同体税收合作的重要标杆。

  当今世界正处于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时期,世界政治经济格局深刻变动重塑,全球不确定性持续加强。在这一大背景下,中国昂首迈入了新时代,并逐渐成为世界稳定之锚。党的十九大提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这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科学完整、内涵丰富、意义深远的思想体系。今年,习近平主席在博鳌亚洲论坛年会上再次强调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这将是中国稳定世界政治经济局势,推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构建新型国际关系的系统性举措。2018年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将“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写入宪法序言,这是从依宪治国的角度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对外政策描绘了新目标。笔者亲身经历了这一具有划时代意义的盛会,深感使命光荣、意义非凡,同时对“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有了更深的体会。

  “一带一路”建设是“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实践平台。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以开放发展新理念引领对外开放实践,实施了“一带一路”建设创新举措,进而在对外开放方面取得了一系列成绩。近期,中央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强调要“准确把握共建‘一带一路’进入全面实施新阶段的新形势新任务,高质量高水平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在“一带一路”建设进入新阶段的背景下,有必要研究如何利用税收等有效手段,促进“一带一路”建设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这一大局服务,这是税务工作者在新时代统筹内外两个大局,实现高质量发展,推动高质量开放的必然选择。

  税收在国家治理中起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过去的五年,中国税务部门始终以“一带一路”建设为引领推动国际税收工作不断提质升级,并发布了以《关于落实“一带一路”发展战略要求 做好税收服务与管理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5〕60号)为代表的一系列税收政策。随着“一带一路”建设进入新阶段,中国税务部门需要在原有基础上,打造税收政策支持“一带一路”建设发展的升级版。2018年5月,来自50多个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的代表出席了首次以“一带一路”税收合作为主题举办的国际税收会议。这次会议对于支持“一带一路”建设在新阶段的发展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作为会议的主要成果,《阿斯塔纳“一带一路”税收合作倡议》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新阶段的税收合作指出了加强税收法治建设等五个具体方向。中国税务部门提出的“聚焦一个中心目标,把握两个推进阶段,谋划三项重点任务”的倡议,是新时代中国参与国际税收合作的重点内容,是税收支持“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路径,是税收服务“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举措。

  笔者始终致力于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税收的发展和这一税收进入新时代后的新特征。在涉外方面,应研究从“富起来”阶段参与全球进程,到“强起来”阶段推动全球进程中的税收作用。在中国大步走近世界舞台中央的过程中,我们主要研究的是中国如何能够更好地推动现有全球化进程。与此同时,随着“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提出,我们的眼光要放得更加长远,还应研究新时代世界舞台的打造与提升。在这一大背景下,中国税收的作用也由统筹内外两个大局,促进中国参与全球化进程,变为统筹国内高质量发展与国际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两个大局,服务中国推动全球化进程。而“一带一路”建设恰恰是中国推动全球进程的主要途径,也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新时代中国税收至少在以下三点能够助力“一带一路”建设。

  一是在提升经贸发展上,税收应统筹内外两个大局。在经贸发展过程中,中国涉外税收经历了三个明显的发展阶段。第一阶段是中国入世之前,以关税为代表的边境税对经贸水平的影响最为显著。随着中国入世,关税等边境税的影响逐渐减弱,以增值税为代表的境内税对经贸影响逐渐增强,国内逐渐转向研究境内税如何在经贸活动中保持税收中性。当前世界经济政治形势更加错综复杂,以美国贸易战、英国脱欧为代表的逆全球化不断泛起,这些都严重影响了经济全球化的进程。必须看到,当前边境税的影响持续上升,在对外经贸发展上,我们经历的是境内税与边境税并重的阶段。因此,虽然当前中美经贸磋商已经达成了建设性的共识,我们仍然要重点研究新时代关税税率税目调整对经贸水平的影响,这是边境税作用持续显现的必然结果,也是应对未来经贸不确定性上升的有效准备。我们要看到以特朗普减税为代表的新一轮全球性减税浪潮已经到来,这将极大影响全球经贸水平和流向。当前中国推进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以应对全球性减税浪潮的冲击。今年中国减税降费规模将达到1.1万亿元,这既能保证对外经贸持续健康发展,也有利于促进“一带一路”建设迈入更高水平。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实施企业境外所得综合抵免政策”,随后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取消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限制。需要看到的是,这些境内税的调整都将助力境外“一带一路”建设在新阶段的发展。

  二是在多边合作发展上,税收应在已有国际税收治理体系基础上做好引领工作。已有研究表明,无论是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的过程中,还是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产能合作的大背景下,税收在中国对外产业集聚分布中有着显著的影响。当前“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资本边际有效税率为代表的税制上有着较为明显的异质性,这极大扭曲了中国企业的产业布局,也不利于“一带一路”建设的进一步发展。在此背景下,《阿斯塔纳“一带一路”税收合作倡议》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了有效路径。走在新时代,我们要重视已有国际税收治理体系基础的合理性,做“国际秩序的维护者”。当前国际税收已经逐渐转向以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BEPS)行动计划为新坐标的治理体系,而中国也是其中重要的参与者和规则制定者,我们应当运用国际税收新体系的共性原则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发展。同时,我们需要看到“一带一路”建设有其特性,例如以国有企业为经营主体,依托基础建设投资等比较优势,服务国家战略的特征,与西方国际化路径有较大差异。因此,“一带一路”建设需要建立自己的税收平台,以保证对外战略的落地。“一带一路”税收合作长效机制的建立,必将提升未来税收服务“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影响力。

  三是在实务和理论探讨上,应切实推进新时代大国税收理念走向深入。过去五年,税务部门基于反避税实践等实务层面以及国际税收合作与规则制定等治理层面的现实变化,提出了大国税务理念,这是中国大步走向世界舞台中央的必然选择。当前,中国已经来到“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新阶段,“一带一路”建设是通向新舞台的必由之路。新舞台意味着中国税务必将肩负起更重大的使命。在服务“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目标下,大国税务理念有必要提升为大国税收理念,其内容不仅包括实务和治理层面的拓展,还包括理论层面的创新。未来大国税收理念走向深入既要基于“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社会信息化、文化多样化”的世界发展趋势,更要融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税收实践的理论与经验。这也就决定了新时代大国税收理念绝不是过去西方异质性国际税收竞争理论的有限拓展,而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税收理论的新发展和新贡献。简言之,中国税务人的神圣使命就是将今天“一带一路”税收合作,打造成未来人类命运共同体税收合作的重要标杆。

  (邓力平系厦门大学经济学院、厦门国家会计学院教授;王智烜系厦门国家会计学院“一带一路”财经发展研究中心副教授)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邓力平 王智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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