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税负“只减不增” 建筑业营改增需继续优化

来源:中国税务网 编辑:胡芙 2018-05-29 09:30:04
时刻新闻
—分享—

  2018年3月28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深化增值税改革的措施,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税负。从2018年5月1日起,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17%降至16%,降税幅度为5.88%;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

  税率从11%降至10%,从宏观层面来看,政府始终密切关注相关行业营改增推进的实效,并切实为企业着想调整措施,力求真正实现税负“只减不增”。从建筑业层面来看,作为最后一批实行营改增的行业之一,其行业复杂性和特殊性决定了建筑业营改增推进之难。相关行业人士表示,营改增对建筑业企业产生的影响不容小觑,建筑业企业必须从加强自身建设、规范经营行为等方面着手,真正地、全面地降低税负,助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势在必行 喜忧参半

  营改增是自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财税体制的又一次深刻变革。而这样深刻的变革对建筑业来说,是减税红利,也是一段时期内将面临的挑战。

  2011年年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财税〔2011〕110号)明确了建筑业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且税率为11%.同其他行业相比,建筑业户数众多、业务形态丰富、利益调整复杂,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因此,建筑业营改增并没有如期推行。

  2016年,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从5月1日起全面实施营改增,并强调要“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2016年3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向社会公布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其中规定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自此,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建筑业营改增也正式落地。

  从2016年5月1日到2018年5月1日,两年的过渡时间,建筑业企业已经从思想上和行动上接受营改增落地的事实,并更加务实地研究营改增推进的具体措施。对于营改增真正实现降低企业税负,建筑业人士认为有压力且有挑战。

  2017年年底,中国建筑业协会发布的《建筑业营改增实施情况调研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指出,从调研结果来看,大部分企业对于营改增都采取积极应对的态度,但是仍有超过60%的企业表示,营改增以后税收负担不降反升。其中公路建设行业的情况最为严峻:中国公路建设行业协会对148家公路施工企业的调研结果表明,70.95%的公路施工企业税负增加,18.24%的企业税负持平。《报告》的调研结果并没想象中那么乐观,建筑业营改增要迎来利好,仍需继续优化。

  原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协会会长汪士和表示,这两年经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行业协会及建筑业同行不断做工作,有关部门出台部分补救政策,2017年对2016年企业实行营改增一年后情况调研结果离实现国家税改政策的预期目标、切实减轻企业的负担,仍存在一定距离。

  南京建筑业协会会长于国家认为,建筑业企业营改增实施的具体情况喜忧参半。他说,营改增实施以来,国家税务主管部门连续发布了一些细则、补充意见、通知等,使营改增在建筑业企业基层操作得到进一步的改进和完善。但减轻税负的效果目前尚未充分体现,从建筑业长远发展和当前建筑市场行情来看,建筑业企业度过政策磨合期仍有很长的路要走。

  持续深化 倒逼转型

  营改增本是降税减负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也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构建统一税制、减轻企业负担、激发企业活力的一项重要举措,对推动经济结构调整、促进企业转型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建筑业营改增的推进同样也被给予了“降税减负”的美好预期,未来建筑业营改增的推进无论是政策还是具体举措都将继续深化,确保税负只减不增。

  行业人士表示,经过两年时间的实践总结,一方面营改增倒逼企业加强管理、优化管理,最大幅度地降低自身税负,同时通过税收政策,完善建筑业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但另一方面营改增的实施也暴露出长期积累的行业问题。由于自身管理粗放、施工周期长、施工技术工艺陈旧、采购供应多元复杂和传统经营管理观念难以改变等因素的综合作用,在营改增实施过程中,施工企业税负确实会出现“不降反升”的现象。这也意味着在营改增现有政策既定的大背景下,建筑施工企业如何进一步冲破困局、降低税负,变忧为喜,仍是进入新时代建筑业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新课题。

  首先认清现实,切实解决实际存在的问题。《报告》中提出,建筑业营改增存在的共性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进项税额抵扣不足导致税负增加。二是业主和供应商从自身利益出发,挤压建筑业企业利润空间。三是地方争抢税源,强令企业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子(分)公司,加重企业负担。四是现行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与营改增后的企业现状存在矛盾。五是预缴增值税,加重企业纳税成本。六是预收款带来的进项不匹配及差额征税难以实施。七是PPP项目财税政策不明确,导致税务风险和税负增加等。

  其次转变观念,主动防控可能存在的风险。杭州新中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裁韩爱生表示,营改增是近30年来建筑业所面临的最大的变革之一,它给行业企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第一是法律风险。建筑工程类企业在长期粗放式发展中形成的管理运营模式(如资质共享、联营挂靠等)如不及早改变,营改增后会产生大量“增值税法律风险”的现象。第二是税务风险。营改增后,涉税相关职责不仅在财务部门,更向市场经营、物资采购、工程管理和企业管理等部门扩散,给企业税收事务的多部门协同及专业性管理带来挑战。如果能够实现合理的税务统筹,大多数建筑企业可以享受营改增带来的政策红利。第三是经营风险。当前,部分企业仍然采用联营合作的模式,营改增后,建筑企业财务及纳税核算管理需要满足合同流、货物流、资金流和发票流“四流合一”,这给企业在经营方面带来了挑战。

  再其次,源头管控,提升企业实际税务能力。我国建筑施工企业多数是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工成本费用占总成本费用的比重较大。除了本企业自身发生的人工成本费用外,很大一部分还包含着劳务分包成本,我国对劳务公司能否实行营改增还没有确切定论,建筑企业在劳务分包合同条款中对涉税部分如何商定无疑是项重要因素。建筑企业在投标过程中,对业主方的招标文件里有关涉税内容的条款,如甲供材、代购系统设备等方面,应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归属问题在合同谈判中予以高度的关注和明确,避免出现企业税款无法抵扣的情况。同时,加强源头控管,从材料采购环节抓起,在比质比价和洽谈合同时,就要树立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和抵扣的观念,提高抵扣率,减轻企业的税负。

  最后,优化管理,规范企业自身经营行为。必须增加进项税的抵扣额,优化企业资产结构,提高企业自身的获利能力,增强建筑企业在市场中竞争能力,尽可能抵消营改增对建筑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引进新进的先进机械设备、流水线,减少施工人员作业,以降低在施工过程中人工成本费用的支出,降低建筑施工企业的税负。

  从长远来看,建筑业营改增有助于建筑业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提升、多元经营格局的形成以及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建筑业企业应该适应经济环境,优化内部管理,提高核算水平,认真学习相关税法知识,重视增值税的核算,为企业营造一个良好的税收策划平台,把营改增作为促进企业加强内控的契机,推动企业实现转型升级,助推行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来源:中国税务网

编辑:胡芙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税务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