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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湖南地税12366纳税咨询十大热点问题

来源:湖南省地税局 编辑:胡芙 2018-01-24 09:5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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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绩效考核而扣除的工资部分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购买精装房的装修费是否需要合并缴纳契税……2017年度12366纳税咨询十大热点问题都有哪些呢?本文为您解答。同时,如果您有关于纳税方面的疑惑,也欢迎拨打湖南地税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纳税咨询。

  1、请问单位统一组织为员工购买或者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如何进行税前扣除?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保监会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39号)第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单位统一组织为员工购买或者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单位负担部分应当实名计入个人工资薪金明细清单,视同个人购买,并自购买产品次月起,在不超过200元/月的标准内按月扣除。一年内保费金额超过2400元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以后年度续保时,按上述规定执行。个人自行退保时,应及时告知扣缴单位。个人相关退保信息保险公司应及时传递给税务机关。

  2、请问单位实行绩效考核办法发放工资,因绩效考核而扣除的部分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文件的规定,居民纳税人应就境内、境外取得的全部所得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单位实行绩效考核办法发放工资的,因绩效考核而扣除的部分,在个人当期实际上没有取得该部分收入时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3、请问企业当年实际发生费用,未能及时取得该费用的有效凭证,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的规定,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4、请问企业承租房屋发生的租赁费是否属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范围?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属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范围仅包括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不包括房屋租赁费。

  因此,房屋租赁费不属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范围。

  5、请问建筑企业无法确定工资总额如何缴纳工会经费?

  答: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工会经费(筹备金)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3〕25号)第七条的规定,缴纳义务人财务核算健全的,按照自行申报方式缴纳工会经费(筹备金);缴纳义务人财务核算不健全的,按地方税务机关核定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缴纳工会经费(筹备金)。

  对财务核算不健全、职工人数和全部职工工资总额难以确定的建筑施工企业,按照项目工程总造价的15%计算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缴纳工会经费(筹备金)。其中,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余额的15%计算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缴纳工会经费(筹备金)。

  6、单位组织员工体检,并统一向体检单位支付体检费,或者员工在单位统一就餐,就餐支出由单位统一核算,未发放到个人名下,这类福利员工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0号)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对于任职受雇单位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依法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7、请问因没有休带薪年假而从公司取得补贴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0号)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因此,个人因没有休带薪年假而从任职受雇单位取得补贴应当合并到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8、请问购买的精装修房屋,其装修费是否需要合并缴纳契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承受装修房屋契税计税价格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606号)文件的规定,房屋买卖的契税计税价格为房屋买卖合同的总价款,买卖装修的房屋,装修费用应包括在内。

  9、请问根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版)》的相关规定,国家规定产假为98天,增加60天产假,增加的产假视为出勤,不影响工资、奖金和相关待遇,但是社保局只按产假98天发放生育津贴,剩下2个月的产假由公司自行发放,对于新增60天产假由公司发放的工资是否可以视为生育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答:生育津贴是女职工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由社会保险机构发放给用人单位,再由用人单位支付给生育职员的津贴,是国家给予生育职员的生活费用,而产假工资是由用人单位发放给休产假职工的工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号 )文件的规定,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故生育职员由公司发放的工资属于应税收入,应缴个人所得税,不能视为生育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10、请问根据《湖南省房产税施行细则》(湘政发〔2003〕14号)第五条第三款的规定,企业租给职工的住宅暂减征50%的房产税。企业无租金收入或免费给职工使用也可以按此文件执行吗?

  答:对于企业尚未出售的职工住宅,无论是以出租、出借或其他形式提供给职工使用的,均按房产原值减征50%计算缴纳房产税。

来源:湖南省地税局

编辑:胡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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