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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管产品即将开征3%增值税,影响几何?

来源:中华网 编辑:黄舒婷 2017-12-25 09:0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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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管理行业享受两次延期缴纳增值税喘气的时间快结束,2018年1月1日起,税务机关将对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包括在持有期间获取的保本性质投资收益),在符合税法规定的条件下按简易征收方式征收3%增值税。

  “一些大中型的资管机构都做好了相应准备,但也有些小机构准备工作比较少。” 安永大中华区间接税主管合伙人梁因乐告诉第一财经,目前一些积极做税务筹备的资管机构已经与投资者在税额分担上做好协商,若资管机构采取将增值税负转嫁给消费者的策略,则未来这部分资管产品的税后收益将有所下降。

  在营业税时代,资管产品收益应该缴纳5%营业税,但是由于当时存在的各种问题,导致实际操作中资管产品投资收益并没有交营业税,因此形成了很大规模的征税漏洞。

  借着去年5月1日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为了堵住上述税收漏洞,财税部门2016年12月发文首次明确了资管计划的管理人作为增值税纳税人。对于获取保本收益的资管产品,以及投资金融商品转让获取收益的资管产品,均需要就相关投资收益缴纳6%增值税。起初规定的执行时间是2016年5月1日。

  但当时还未适应作为纳税人的资管行业,需要在百万亿级的产品中筛选出哪些是应税项目以及到期项目如何征税,都让政策很难落地。为了给资管行业充分的准备时间,上述征税执行时间延迟到2017年7月1日。可在7月1日的前一天,财税部门发文再次推迟执行时间,最终延迟至2018年1月1日执行。随着2018年即将到来,资管行业将需要按规定开始纳税。

  根据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公布的《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资管产品管理人(以下称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下称资管产品运营业务),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梁因乐表示:“相比于此前未对资管产品做出特别征税规定时适用针对贷款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分别征收6%增值税的普通征税规定,目前资管机构按3%的征收率简易计征增值税,从表面上看企业的适用税率下降了一半,这已经算是政府为了保证资管行业的税负平稳过渡而给予特殊的政策规定了。”


[NextPage]

  “目前资管行业税务处理方面的一个难点在于保本和非保本在界定上并不清晰,比如一些合同上并没有标明保本的资管产品,但从增值税的角度可能会被认定为保本,这种情况下是否会被征税还不确定,这就需要管理人一方面积极地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另一方面与投资者做好税负承担的协商沟通。” 梁因乐说。

  根据上述《通知》,资管产品管理人,包括银行、信托公司、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养老保险公司。

  而资管产品,则包括银行理财产品、资金信托(包括集合资金信托、单一资金信托)、财产权信托、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私募投资基金、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股债结合型投资计划、资产支持计划、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养老保障管理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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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管理行业享受两次延期缴纳增值税喘气的时间快结束,2018年1月1日起,税务机关将对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包括在持有期间获取的保本性质投资收益),在符合税法规定的条件下按简易征收方式征收3%增值税。

  “一些大中型的资管机构都做好了相应准备,但也有些小机构准备工作比较少。” 安永大中华区间接税主管合伙人梁因乐告诉第一财经,目前一些积极做税务筹备的资管机构已经与投资者在税额分担上做好协商,若资管机构采取将增值税负转嫁给消费者的策略,则未来这部分资管产品的税后收益将有所下降。

  在营业税时代,资管产品收益应该缴纳5%营业税,但是由于当时存在的各种问题,导致实际操作中资管产品投资收益并没有交营业税,因此形成了很大规模的征税漏洞。

  借着去年5月1日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为了堵住上述税收漏洞,财税部门2016年12月发文首次明确了资管计划的管理人作为增值税纳税人。对于获取保本收益的资管产品,以及投资金融商品转让获取收益的资管产品,均需要就相关投资收益缴纳6%增值税。起初规定的执行时间是2016年5月1日。

  但当时还未适应作为纳税人的资管行业,需要在百万亿级的产品中筛选出哪些是应税项目以及到期项目如何征税,都让政策很难落地。为了给资管行业充分的准备时间,上述征税执行时间延迟到2017年7月1日。可在7月1日的前一天,财税部门发文再次推迟执行时间,最终延迟至2018年1月1日执行。随着2018年即将到来,资管行业将需要按规定开始纳税。

  根据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公布的《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资管产品管理人(以下称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下称资管产品运营业务),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梁因乐表示:“相比于此前未对资管产品做出特别征税规定时适用针对贷款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分别征收6%增值税的普通征税规定,目前资管机构按3%的征收率简易计征增值税,从表面上看企业的适用税率下降了一半,这已经算是政府为了保证资管行业的税负平稳过渡而给予特殊的政策规定了。”

  “目前资管行业税务处理方面的一个难点在于保本和非保本在界定上并不清晰,比如一些合同上并没有标明保本的资管产品,但从增值税的角度可能会被认定为保本,这种情况下是否会被征税还不确定,这就需要管理人一方面积极地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另一方面与投资者做好税负承担的协商沟通。” 梁因乐说。

  根据上述《通知》,资管产品管理人,包括银行、信托公司、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养老保险公司。

  而资管产品,则包括银行理财产品、资金信托(包括集合资金信托、单一资金信托)、财产权信托、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私募投资基金、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股债结合型投资计划、资产支持计划、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养老保障管理产品。

来源:中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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