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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2018年起同步征收环保税 按最低标准两倍执行

来源:红网 作者:马灿 编辑:黄舒婷 2017-12-21 16: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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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1日,全省环境保护税开征工作动员暨培训视频会议在湖南地税局召开。

  红网时刻12月21日讯(记者 马灿)《环境保护税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12月21日,湖南省地税局在长沙召开全省环境保护税开征工作动员暨培训视频会议,会议规定,湖南省将与全国同步开征环保税,其中大气污染物税额标准为每污染当量2.4元,水污染物税额标准为每污染当量3元,目前各项准备工作已基本到位。

  由费改税

    明年1月1日起正式开征环保税

  经过40年发展,6年立法,两次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以下简称“环保税”)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运行近40年的排污费制度将成为历史。

  环保税规定,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具体适用税额的确定和调整,由各省级人民政府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其中的税额幅度,大气污染物为每污染当量1.2元至12元,水污染物为每污染当量1.4元至14元。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11月29日,湖南省环保税税额方案经省政府提交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确定全省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2.4元,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3元。湖南省环保税适用税额的确定,统筹考虑了全省环境承载能力、污染物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要求,结合了全省污染治理成本、企业承受能力、其他省份的适用税额标准等因素,在国家规定税额幅度内处于较低水平,在全国各省市中处于较低水平,符合法律规定和湖南实际。

  缴税对象

    排放应税污染物单位个人

  会议指出,即将执行的环保税税额标准与目前的排污费征收标准相同,新税种开征后不会增加企业负担。

  有哪些群体要缴纳环保税呢?会议介绍,纳税主体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其他生产经营者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

  同时,环保税的征税对象包括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具体应税污染物依据税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的规定执行。

  湖南省地税局财产和行为税处处长莫曲波表示,环保税实行的是定额税率,即多排放多缴税,少排放少缴税,不排放不缴费。开征环保税,将以“优胜劣汰”倒逼企业转型升级,履行环保责任,生产更高附加值、绿色低碳的产品,从而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从长期来看,随着生态文明建设深入推进,环境治理力度不断加大,排污企业治污减排水平不断提升,环境保护税收入将逐步下降并趋于稳定,为治污减排带来利好的同时推动企业“减负”。

  免缴对象

    机动车尾气排放等暂予免征

  会上指出,新的规定即将实施,同时也存在不缴纳、免征、优惠等情况。

  记者了解到,环保税暂予免征的情形有五种,包括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国务院批准免税的其他情形。

  同时,减征环保税的情形有两种,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的情形有: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三十的。按百分之五十征收的情形有: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五十的。

来源:红网

作者:马灿

编辑:黄舒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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