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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彦锋:房地产税有助于完善我国“双主体”税制

来源:中国税务网 编辑:黄舒婷 2017-11-10 12:3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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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在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党的十九大报告辅导读本》中,财政部部长肖捷在《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一文中,对房地产税、个税这两项税改前景作出了描述。对房地产税,肖捷明确未来的房地产税将按照房屋评估值征收。

  肖捷认为,要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原则,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实施。对工商业房地产和个人住房按照评估值征收房地产税,适当降低建设、交易环节税费负担,逐步建立完善的现代房地产税制度。对于应如何解读肖捷对房地产税的看法,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了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院长白彦锋。

  房地产税对建设现代财政制度至关重要

  记者:你如何看待财政部部长肖捷在《党的十九大报告辅导读本》中对房地产税的这种表态?

  白彦锋:推进房地产税改革,特别是对工商业房地产和个人住房按照评估价值征收房地产税,是党的十九大报告确定的重要改革方向。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加快建设现代财政制度”“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

  具体来看,第一,推进房地产税改革,是建设现代财政制度的题中应有之意。开征房地产税,有助于完善我国直接税和间接税并重的“双主体”税制。

  第二,推进房地产税改革,有助于健全地方税体系。2016年5月我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改革之后,地方政府失去了营业税这一过去主体税种。而按照建设现代财政制度的要求,对工商业房地产和个人住房按照评估价值征收房地产税,有助于为地方政府培育新的主体税种。特别是,地方政府在不动产税基评估当中拥有先天优势,也符合国际惯例。

  第三,按照中央立法先行、对地方政府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原则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实施,既有助于落实税收法定主义原则、提高我国税制法制化水平,也有助于在保证国家税制统一的前提下充分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因地制宜、因城施策地征收房地产税。

  第四,对工商业房地产税和个人住房按照评估价值征收房地产税,可以适度降低建设、交易环节的税费负担,归并现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费,简化税制。同时,有助于改变我国现行“重交易、轻保有”的房地产税制,降低居民购房置业的“进入门槛”,使居民更容易实现“居者有其屋”的住房梦。而理顺房地产市场各环节的税费分配格局,也有助于为房地产市场的投机炒作降温,真正体现中央“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调控目标。

  对于地方政府来说,也有助于改变地方政府“土地财政”的行为模式,使其更加重视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培育房地产市场的长期稳定税源,实现房地产市场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记者:你认为,房地产税能够在多大程度上抑制房价上涨?

  白彦锋:从国际经验来看,开征房地产税,在短期内会对房价产生一定冲击。但从中长期来看,很难扭转房价走势。

  确实需要精心设计、谨慎实施

  记者:当前各主要城市甚至一些县城都出台了限购政策,在这种情况下,你认为,还有没有出台房地产税的必要?

  白彦锋:限购、限售等政策属于行政调控手段,房地产税是作为一种经济调节手段,属于不同层次的问题。当然,房地产税的开征“牵一发而动全身”。

  一方面,房地产价值评估工程浩大、工作量大。而房地产作为我国居民最重要的财富,居民对房地产税征收的关注程度高、公平期望要求高。应该说,如果开征房地产税,对我国税收征管乃至地方政府的治理模式都会提出更高的要求。同时,不少居民坐拥百万房产,但是由于退休等原因缺乏对高额房地产税的支付能力,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和税务救济政策要求必须到位,否则可能会对社会稳定产生潜在影响。

  另一方面,房地产属于资本密集型行业。一旦开征房地产税扭转了人们对房价的预期,不排除在一定范围内引发金融风险的可能,特别是在我国人口红利逐渐消失、城镇化程度不断提高的背景下,房地产市场存在从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调整的微妙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开征房地产税确实需要精心设计、谨慎实施。

来源:中国税务网

编辑:黄舒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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