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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开征又近一步 湖南省财政厅举行环保税政策咨询会

来源:红网 作者:黄舒婷 郑国荣 编辑:马灿 2017-08-10 13: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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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环保税政策咨询会现场

湖南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欧阳煌发言

各方代表积极建言献策

  红网时刻长沙8月10日讯(记者 黄舒婷 通讯员 郑国荣)8月10日上午,湖南省财政厅举行环境保护税政策咨询会,来自排污企业、财政部门、地税部门、环保部门的代表,以及环保行业专家学者围绕科学、合理拟定环境保护税税额标准及其他政策积极建言献策。省人大、省政府法制办、省环保厅、省地税局等单位人员应邀出席。

  2016年12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以下简称《环保税法》),自2018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实施。其中,《环保税法》对地方有两项授权。

  一是授权省级人民政府在税法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提出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适用税额标准。其中大气污染物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2至12元,水污染物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4至14元。

  二是授权省级人民政府可以增加同一排放口征收环保税的应税污染物项目数。

  各省级人民政府可统筹考虑本地区环境承载能力、污染物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减排的特殊需要、企业税收负担等多重因素,研究确定适用税额标准和同一排放口征税项目数。

  省财政厅举行此次环保税政策咨询会,正是主要围绕《环保税法》对地方的两项授权听取各方意见建议。会上,来自排污企业、政府部门以及环保、财税方面的专家代表共15人各抒己见,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全面真实地反映实际情况,发表各自看法。

  湖南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欧阳煌在总结发言中指出,税额标准的拟定是环境保护税工作的重中之重,是税收征收管理的基础。省财政厅将慎重考虑各界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严格按照税法的规定,充分考虑我省环境承载能力、生态强省和两型社会建设需要、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和企业实际税收负担等各方面因素,积极稳妥地推进我省环境保护税相关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环境保护税税额标准及其他相关政策,确保《环保税法》于2018年1月1日在我省顺利实施。

来源:红网

作者:黄舒婷 郑国荣

编辑:马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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