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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完善基层国税部门绩效考评体系的思考

来源:红网综合 作者:甘义华 程月姣 编辑:胡芙 实习编辑 黄舒婷 2017-06-27 10:4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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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2014年10月份起,国家税务总局实施组织绩效以来,国税系统绩效管理从无到有,一路前行,实现了跨越发展,各项制度日臻完善,创出了品牌效应。新的考核方式作为一种有效的现代管理手段,在评价、激励税务工作人员,增强基层国税部门活力和竞争力,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但是,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国税人员考核制度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也日益凸现出来,新的考核系统也不是一劳永逸的、一蹴而就。因此完善和发展合理的、科学的、可行的国税部门综合绩效考评体系将是我们未来工作的重点之一。

  笔者拟从国税部门新的绩效考评基本内容指标及考核方法入手,重点探讨当前基层国税部门绩效考评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当前绩效考评体系存在的问题

  (一)上级局考评下级局组织绩效指标制定值得商榷

  一是同一项工作、同一考评事项,人为将该指标拆分为二个考点,一个为分档计分法指标,另一个为直接扣分法指标。该指标本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互为因果,不便于考评部门打分。

  二是数字人事指标中考评标准描述欠科学,不便于掌握真实情况。如“问卷调查干部群众对数字人事‘不了解、不认可’比例超过25%的,按次扣0.5分”,作为一项问卷调查,重要的是掌握真实情况,改进工作。如果这样考评,基层税务机关势必不会说真话,违心说假话、套话,达不到问卷调查目的,同时还存在行政压制之嫌。

  三是一些指标属纳税人责任,考评税务机关欠科学。如永税在线推广应用中考评纳税人关注率,容易造成税务机关采取强迫手段,不利于改善征纳关系。

  (二)机关内部考核内容针对性不强

  当前基层国税机关对干部的考核内容按照公务员法规定设置主要有德、能、勤、绩、廉5项,但是考评的内容规定过于笼统,大都较为抽象,缺乏定量指标的设计。从表面上看,每一项考核内容都具有高度的概括性和极大的包容性,是对国税干部综合素质的全面要求。但这种概括性和包容性的另一面就是过于笼统、空泛,缺乏具体的可以操作的准则。大而化之的考评要求多,粗线条地考评标准多,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考评标准少,使得考评者在操作时难以把握“尺度”,无所适从,只能是泛泛考评。

  (三)绩效考评措施和方法粗放不易操作

  一是考核方式单一。考核主要采取述职、测评、查看资料等静态考核方法,致使考核者对干部情况的了解较多地停留在感性认识阶段,缺乏应有的深度,考核结果缺乏准确性。

  二是考评计分标准不科学。目前国税部门工作考评采用“扣分制”,工作中出现错误就扣分,不干不出错不扣分,这样,每个国税工作人员所干的工作不论多少,简单或复杂,只要不出差错就不被扣分,工作能力与工作效果得不到全面评价,考评显然有失公正公平。

  二、完善基层国税绩效考评体系的建议

  国税部门的绩效考评体系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紧密结合国税部门特点和现有管理基础,大胆借鉴企业及其他组织已形成的行之有效的做法,灵活运用现代绩效考评理论,建立起科学的绩效考评体系。

  (一)合并、优化上级绩效考评指标

  一是对于同一项工作、同一事项的考评,可以将多个考点合并为一个考点,指标计分方法可设为分档计分法或者直接扣分法。比如市局对县区局税收预测准确率、减免税核算质量、车购税政策管理、国际税收服务管理与创新、督审工作中的内控机制建设、巡视巡察的考评等则可以采取这一方法进行指标优化;二是取消或修改一些存在行政压制之嫌还达不到改进工作效果的考核指标,如上级局对下级局干部对数字人事的认识调查;三是对于可能恶化征纳关系的考核指标我们则建议换种考评方式,如上级局对基层单位对某些公众号、系统的推广等,这应该尊重纳税人的意愿,而不应该成为考核下级单位的政治任务,所以我们可以采取上级电话抽查的方式进行,抽查的主要内容应以了解税务机关是否对纳税人进行了宣传推广为主,而非结果。

  (二)制定量化、细化的内部绩效考评指标

  基层国税部门的工作性质不同于一般的企业,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人员担任的职务与应履行的责任(岗位职责)各有不同,职能各异。因此,在机关内部绩效考评指标的设置上,应坚持“能量化的尽量量化,不能量化的尽量细化”的基本思路,以各部门岗位职责为基础,依据全面性、针对性、操作性、适应性的设计原则,细分、量化考评指标,多方面构建绩效考评指标体系。

  (二)探索科学的绩效考评方法

  绩效考评要做到客观公正,在考评方法上必须纵横结合,综合衡量,才能保持考评结果的可靠性和可信度。一是实行日常、季度和年度考评相结合的“一体化”考核模式。将考评方式分散进行,考评结果集中计算,增强考评的准确度和信服力。二是引入多维考评方法。历年来国税部门组织考评的主体主要是上级主管部门或本级由单位领导及办公室、人事部门等组织的考评领导小组。由于种种原因,或上下级接触频繁,掺杂感情色彩,或涉及考评主体的管理职责及连带责任,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绩效考评的公正性。因此,绩效考评必须完善参评机制,不能只停滞于上级考评下级的考评模式,要扩大绩效考评的主体范围,将考核面拓宽为上级、平级、下级、外部的多角度互评模式,即在下级单位和个人在接受上级考评的同时,上级也要接受平级、下级单位的评定,同时还要接受外部单位的考评,如此实现对上下级全体部门和干部的立体考核。

  国税部门绩效考评体系的建立,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基层国税部门绩效指标的制定和考核方法的确定必须立足实际,深入研究,渐进推行。一个好的考评系统对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建立公共服务型税务机关、挖掘人力资源,提高工作效能当前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反之则不然。

  (本文作者甘义华系湖南省江华县国税局绩效办主任;程月姣系湖南省江华县国税局文秘)

来源:红网综合

作者:甘义华 程月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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