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寓教于乐 让税法宣传教育“活”起来

来源:中国税务报-中国税网 作者:瑞轩 编辑:胡芙 2017-06-05 09: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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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与教育部近日联合发出《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税法宣传教育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税务机关和教育行政部门加强青少年学生税法宣传教育,注重内容的生动性和方法的多样性,将税法知识渗透到教育教学活动中,使青少年学生在丰富多彩的税法宣传教育活动中潜移默化接受税法知识,使尊崇税法、学习税法、运用税法成为青少年学生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

  《通知》要求统筹整合社会教育资源,将税法宣传教育作为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实践基地的重要教育内容,深入开展智能互动、寓教于乐的税法普及教育。组织学生参观税史博物馆、税收文化展厅等税收普法教育基地。设立税收体验日,邀请学生代表到税务机关和办税服务厅,增强办税体验。

  税法宣传走进校园,探索体验式教学

  加强青少年学生税法宣传教育,是全面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促进青少年学生从小树立税收法治观念,增强全社会的税法意识、提高税法遵从度具有重要意义。《通知》指出,应坚持以学校法治教育为主,以青少年认知特点、理解能力和喜闻乐见的方式为导向,积极探索实践式、体验式、参与式教育,鼓励通过编写税法宣传教育读本或优秀税务干部上课堂讲解税法的方式,进一步增强学生税法意识。

  近年来,“税法进校园”活动遍地开花,在刚刚过去的全国税收宣传月中,各地税务机关创新形式,在引导广大青少年学生成为税法“学习者”“践行者”上取得明显成效。比如,北京市密云区地税局为创办的少年税校低年级学生编写《税收三字经》,向高年级学生系统施教,组织编印《税收与生活》《少年税校综合实践活动》等教材。安徽省石台县国税局在当地职业高中举办税法大讲堂,邀请一线税务骨干为学生讲解税收的意义和税法知识,增强学生对税收知识的理解,增强税收意识。

  开拓校外第二课堂,形式载体多元化

  《通知》明确,要积极开拓校外第二课堂,以税法知识竞赛、校园演讲和动漫比赛等多种方式,采取黑板报、宣传栏、多媒体教学和校园广播等多元载体推进税法宣传进校园活动。统筹整合社会教育资源,增强办税体验,让税法普及教育达到智能互动、寓教于乐的效果。

  全国各地积极开展了一系列创新活动来开拓校外税法宣传的第二课堂。广州市天河区国税局利用校园文化走廊和楼道打造挂满《税收在我身边》《税收从哪里来》等漫画作品的税收知识长廊;浙江省温岭市地税局邀请当地小学生组成“小税官体验团”到办税服务厅和本局业务股室参观,亲身体验和参与不同岗位的税收工作;北京市密云区国税局、地税局组织密云区少年税校近百名小学员和家长走进北京税务博物馆,看税史、知税事、学税法;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国税局、地税局联合举办亲子风筝税收绘画比赛;江西省国税局、广播电台联合主办开展全省大学生公开课活动,设置税收小课堂,进行创业税收政策咨询指导;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国税局、地税局巧用“唱哈”“竹杠舞”“独弦琴”等民族特色活动宣传普及税法知识;广州市越秀区地税局邀请多所高校大学生参观办税服务厅,将体验感受融入微戏剧创作展演……

  充分整合网络资源,激发学法积极性

  《通知》要求充分发挥网络平台作用,利用网络普及推广优质税法教育资源,利用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网络普法活动和青少年普法专业刊物等载体,通过在线观看学习、同步在线直播和组织征文活动等方式,进一步扩大税法普及教育的覆盖面和参与度。

  “多年实践证明,依托信息化手段开展普法宣传对青少年来说是有趣、有效、有用的。”青岛市地税局局长郑卫星介绍,青岛市国税局、地税局通过“云电视”网络平台实现贵州省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板当镇海尔希望小学和2200公里外的青岛市嘉定路小学同步直播税收公开课,激发了青少年学习税法知识的热情。

  国家税务总局、教育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各地税务机关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实时报道开展青少年学生税法宣传教育活动的情况,坚持校内校外、课内课外和线上线下相结合,切实推进税法宣传教育由学校向家庭、社会延伸,不断增强青少年学生的税收法治意识,提升税收法律素质,探索建立青少年税收法治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

来源:中国税务报-中国税网

作者:瑞轩

编辑:胡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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