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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国税局、地税局全面部署2016年度纳税信用评价工作

来源:湖南地税网站 编辑:杨桦 2017-02-24 09:5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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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讯,近日,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2016年度纳税信用评价工作方案》,对纳税信用评价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据悉,此项工作已于2017年2月7日启动,3月底完成评价,4月中旬各主管税务机关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统一时间,通过省局门户网站和辖区办税服务厅对外发布A级纳税人名单,同时,实体办税服务厅、网上办税服务厅将为其它级别纳税人提供自我查询服务。

  本次评价将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的公告》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管理若干业务口径的公告》所规定的范围、方式及标准进行。评价范围为2016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税务登记(含“三证合一、一照一码”、临时登记),从事生产、经营并适用查账征收的独立核算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人合伙企业。本次评价的纳税信用级别分为A、B、C、D四级,主要依托金税三期纳税信用等级管理系统,根据评价指标自动计分,确定评价结果。

  纳税人未参评或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于评价结果发布之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补评或复评申请,符合补评或复评条件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补评、复评。2016年度的复评将在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对以前年度的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不再进行复评。

    相关链接:

    

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8号)

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管理若干业务口径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5号)

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补评和复评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6号)

来源:湖南地税网站

编辑:杨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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