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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多珍:运用诚信促税 推动征管转型

来源:红网综合 作者:何多珍 编辑:杨桦 2016-10-31 16:4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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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诚信促税就是通过运用失信联合惩戒、守信联合激励等机制,逐步规范、培养和强化税收诚信意识,形成纳税人诚信自律的社会氛围,从而提升税收管理质效。在当前地税加快征管转型的过程中,诚信促税作为一种全新的助推征管转型治税理念,引起了高度重视和广泛关注。笔者结合永州地税的实践,提出一些粗浅看法。

  一、主动作为,落实诚信促税措施助推征管转型

  近年来,我国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步伐,国务院先后出台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文件。为落实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家相关部门又先后出台了3个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和1个联合激励合作备忘录,分别是:21个部门共同签发的《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38个部门共同签发的《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44个部门共同签发的《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以及29个部门共同签发的《关于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实施联合激励措施的合作备忘录》。《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规定了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有18项,《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规定对税收失信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有2项,《关于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实施联合激励措施的合作备忘录》规定在项目管理、税收服务、融资授信等18个领域实施41项守信联合激励措施。可以说,诚信促税的顶层设计已相当完备,有关制度已比较健全,但由于过去习惯了“以票管税”,基层税务部门在工作实践中并没有主动拿起这个“尚方宝剑”去加强税收征管。因此,推动这些制度规定在基层落地落实,是当前基层税务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一是在宣传学习中创优环境。对外,加大诚信税收的社会宣传力度,既要利用网站、报刊、电视等老阵地、老平台向社会广泛宣传,又要积极打造新平台,紧扣时代脉搏,充分发挥微信、微博、微视频等新兴媒体的作用,无处不在、无孔不入地开展宣传,有效提高全社会知晓度。对内,组织税务干部学习,让他们掌握联合惩戒和联合激励的相关知识,动员他们在工作中积极运用这个武器去加强征管。要通过宣传学习,为诚信促税营造良好的环境。二是在沟通协调中深化合作。主动对接相关职能部门,加强相互沟通协调,达成合作共识,共同研究落实上级文件精神的具体措施,特别要根据本地实际拿出具体的落实意见和办法,注意联合惩戒和联合激励的针对性、可操作性以及制度化、常态化,以便上级诚信促税的相关规定在基层得到有效落实。三是在探索实践中积累经验。诚信促税对基层税务部门来说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有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基层税务部门要在工作实践中积极探索、大胆尝试并注意总结经验、分析问题,以不断提高诚信促税的质效。如针对个别人大代表纳税意识不强的问题,今年8月永州市地税局借助人大力量控管税收流失,成效显现。市人大主动配合地税部门对在永的495名全国、省、市人大代表的地方涉税情况进行全面、统一排查,目前已有15名人大代表主动申报补缴欠税1100余万元。

  二、精准发力,用好诚信促税手段助推征管转型

  诚信促税涉及的部门多、可采取的措施手段也很多。实践中,基层税务部门要抓住关键、精准发力,用好、用活诚信促税手段,争取效果的最大化。一是用好法院强制执行措施。目前实施的联合惩戒措施以法院主导的《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最为严厉和完善,规定了44个部门联合惩戒措施32项,且运行畅通、成熟。我们税务机关主导的《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规定的18项措施中的禁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乘坐飞机、列车软卧和动车等高消费惩戒措施,也必须由执行法院依申请进行。因此,我们必须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对违法纳税人进行行政处罚,这包括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行政处罚也可包括日常征管中的税收违法行政处罚,对于这些行政处罚我们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由执行法院将其纳入联合惩戒措施。二是通过工商部门强化制约。《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和《湖南省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暂行办法》明文规定可将纳税人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的记录提供给同级工商部门录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限制其年检和经营活动。实践证明这一联合惩戒措施非常有效。今年,永州市地税局通过“永州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市工商局推送了600余户“非正常”信息进入其《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直接限制了这些“非正常”户的经营活动,致使许多“非正常”户主动找到税务机关请求解除“非正常”认定。三是强化与银信、发改、财政部门的合作。银信、发改、财政等部门与纳税人特别是企业纳税人打交道较多,与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联系密切。加强与这些部门的合作,实施联合惩戒应是最有效果。如税务机关将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提供给人民银行、银监部门,供其对当事人融资授信参考,进行必要限制;提供给发改、财政部门,限制当事人得到政府性资金支持;提供给财政部门,限制当事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四是注重税银互动联合激励。在联合激励方面,目前税务机关与银信部门合作以纳税信用作为授信依据,帮助纳税人取得贷款最为普遍,也很有效果,受到广大纳税人的欢迎。永州市国、地税局积极推进银税互动,先后与市银监局及5家市级商业银行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实施诚信联合激励,今年1至8月共帮助18户诚信小微企业获得贷款2616.8万元,有效破解小微企业的融资难题。

  三、夯实基础,强化诚信促税保障助推征管转型

  诚信促税,是税收征管工作思路的重大变革,抓住了纳税人信用记录这个税收管理的关键,体现了以诚信带动征管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实践中,诚信促税要想做到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在助推征管转型过程中取得较好效果,尚需夯实基础,解决好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强化数据支撑。诚信促税要求税务机关准确掌握纳税人的税收信用情况,而要掌握税收信用情况必须对纳税人的涉税数据进行搜集、分析、整理和利用,因此掌握数据、利用数据、管好数据对诚信促税尤为重要。税务机关要适应“大数据”时代的要求,建立覆盖所有税收业务的数据仓库,实现纳税人报送资料、第三方数据、各业务部门已有数据和分析成果的有机整合。要充分挖掘、利用大数据“为企业画像”,全面、深度呈现每个企业、行业乃至整个经济体的真实面貌,为诚信促税提供准确依据。二是建立税收“黑名单库”。目前税务系统只建有“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公示信息系统”,没有建立税收“黑名单库”,由于基层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相对少、加之取证难责任大,导致基层税务机关运用“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公示信息系统”甚少,未能达到诚信促税的效果。因此,税务机关有必要自上而下建立税收“黑名单库”,将日常征管中纳税人的失信情况如欠税费记录纳入“黑名单库”,使之便于归集推送,从而使诚信促税手段的运用更有广泛性。三是建立健全推送交换程序。要想运用好诚信促税手段,必须在省、市级层面建立健全信息推送交换程序,并使之规范化,从而实现信息快速共享。只有这样,基层税务机关的操作人员才能清楚达到什么标准必须向上推送、怎样推送以及不依法推送将承担什么责任;负责向外推送交换的人员才能明确自已的岗位职责。四是加快实现相关诚信信息系统省市级对接。目前,在国家层面初步构建了五大诚信信息系统(国家发革委管理的母系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系统》、中国人民银行管理的子系统《征信系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理的子系统《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法院系统管理的子系统《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查询系统》和税务机关管理的子系统《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公布信息系统》)。这些信息系统在国家层面已经基本对接,但在省市级层面却还没有实现有效对接,导致基层操作不畅。如今年永州市地税局与市人民银行沟通将欠税费信息录入其《征信系统》时,被告知《征信系统》的接口需省人民银行同意,因此建议省局加快与省人民银行沟通协调步伐,尽快实现省级和市级层面的系统对接,以确保这一联合惩戒措施的落地生根。

  作者系永州市地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何多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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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何多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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