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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8月份税务事项期限,收藏备查别错过!

来源:北京国税 编辑:胡芙 2016-08-15 09:3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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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8日金税三期新系统上线后,相应的各类涉税事项时间也发生了变化。那么,本月抄报税和清零解锁、增值税和消费税纳税申报、减免税统计调查等工作具体期限又有哪些?请看本文详解!

  1、抄报税和清零解锁期限

  每月月初,无论您有没有领取或开具增值税发票,都要登陆开票软件,在连接互联网状态下,系统自动“上报汇总”,向税务机关上传上月开票数据。

  申报成功后,在征期结束前,您需要返回开票系统对税控器具进行清零解锁操作,否则征期后将无法开票,且不能通过网络在线清卡。

  请注意:每月初次领购发票前也需要已清零解锁。金三上线后,没有清零解锁也可以领购发票,但系统无法写入新发票数据。如未清卡已领用发票,请纳税人先行清卡,再回办税服务厅进行「发票领用重新写IC卡」 进行写卡。

  本月的清零解锁期限为2016年8月26日。

  2、增值税、消费税纳税申报期限

  ——请纳税人必须依照规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或者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均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本月的申报截止期限为2016年8月26日。

  ——自2016年5月起,纳税信誉A级、B级纳税人和新纳入营改增试点的金融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生活服务业纳税人(5月至7月期间)可以不再扫描认证,使用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对进项税额发票抵扣进行勾选确认。

  ——勾选确认应自开具之日起180天内进行,未在规定期限内勾选确认,不得作为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本月由于北京金税三期上线,增值税申报期限到8月26日,所以所属7月的勾选确认时限2016年7月21日-2016年8月24日,请您确认后及时核对数据,正确申报,但申报后请勿再次在平台勾选确认发票。

  ——为避免误操作,一旦您已经完成2016年7月税款所属期的申报工作,即使平台仍然在7月税款所属期勾选、确认时间操作范围内,也请您不要在平台再进行勾选确认(勾选认证)操作,以免勾选确认的发票不能进行抵扣!待平台开启2016年8月税款所属期的勾选、确认窗口后,再进行勾选确认!!!

  ——已勾选确认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要按照规定的时限申报抵扣,逾期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为确保准确、全面、详实地掌握减免税政策的执行情况,同时便于纳税人了解税收优惠政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2016年减免税统计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税总函〔2016〕267号)要求,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定于2016年8月1日至8月21日,对截至2015年12月31日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所有纳税人进行减免税调查。企业纳税人无论有无减免税,均须参加调查。个体工商户不需要个人进行申报。

  由于还要汇总查询问题,请参与调查的企业尽量于2016年8月15日前完成。具备网上申报条件的纳税人,根据8月征期网上申报的提示填报《企业减免税调查表》;不具备网上申报条件的纳税人,登录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网站(www.bjsat.gov.cn),在“通知公告”下载《企业减免税调查表》,正确填写后将电子版《企业减免税调查表》交回基层主管税务机关。

  企业上报时间:2016年8月1日—8月21日。

  特别提示

  1、金三系统切换期间,对于暂停业务办理给您带来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8月8日金三系统正式上线,上线初期我们的系统可能仍存在不稳定等情形,请您耐心等候,敬请谅解。

  2、由于金三上线的原因,部分纳税人的三方协议无法验证成功,请您携带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及开户行许可证复印件到办税服务厅核对验证,无法验证通过的只能再次重新签订三方(请带公章和银行所需资料)。

  3、请您尽量避免在税务事项截止期限临近时办理报税业务,请提前办理,如有问题,可有时间处理解决。

  4、请您关注“北京国税”微信公众号,对近期热点问题和一些流程变化,会及时发布,感谢您的理解和配合,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来源:北京国税

编辑:胡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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