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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立新:关于提高纳税评估质量的几点思考

来源:红网 作者:李立新 编辑:杨桦 2016-01-19 16:0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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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纳税评估作为一种税收中期监控的有效管理手段,在现代税收征管过程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在提高征管质量,优化新征管模式方面展现出了独特的优势。当前,随着全球经济化、信息化的迅猛发展,深化税收征管改革迫在眉睫,作为深化改革中的新生事物,纳税评估的发展也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如何正确认识和开展纳税评估工作,使其更好地为深化税收征管服务,已是当今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问题。现对纳税评估工作运行初期存在的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做一探讨。
  
  一、目前纳税评估中存在的问题
  
  (一)纳税评估人员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纳税评估工作是一项业务性较强的综合性工作,要求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涉税信息全方位、大容量、多角度地搜索和掌握,要求评估人员依据国家的税收政策及自身综合知识和素质,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从多层面对税源状况、纳税行为进行细致的案头分析,逐步审定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这就要求评估人员应具备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但是,目前评估人员的业务素质参差不齐,不善于从掌握涉税信息中找出蛛丝马迹,挖掘深层次的问题,使很多评估工作流于形式,停留在看看表、翻翻账、对对数的浅层次上,评估工作的中期监督作用没有充分发挥。
  
  (二)纳税评估指标存有一定局限性。现行的纳税评估指标体系是确定行业内平均值,实际上是企业真实纳税标准的一种假设,一般这种评估指标的测算结果都直接与行业正常值进行比较,也就是说该企业被测算的指标只要处于正常值的合理变动幅度内,就被认为已真实申报,实际上,评估对象的规模大小,企业产品类似多少等因素都对“行业峰值”产生较大影响。另外,单凭评估指标测算和评价很难合理制定申报的合法性和真实性,企业还经常受到所处的环境、面临的风险、资金的流向等诸多因素的影响。纳税评估指标体系的局限性,制约着纳税评估工作的效果和开展方向。
  
  (三)纳税评估与征收、稽查各环节的关系不够理顺。纳税评估作为一种新的税收管理手段,与征收、稽查环节有着密切的联系。首先,评估工作是建立在深化征管改革的基础之上,若没有一定征管基础,纳税评估将是无源之水,而评估工作反过来又对加强税收监控起到促进作用;其次,评估工作是介于征收与稽查间的"滤网",能够解决一般性税收违规问题,缓解稽查压力,增强选案准确性,有利于稽查"重点打击"作用的充分发挥。目前,评估工作还处在探索阶段,在与征收、稽查等环节的联系过程中,因工作衔接、资料传递等程序没有一种明确的机制加以限制,常常出现一些问题,具体表现为评估与征收的不理顺、评估与稽查的不理顺。
  
  (四)信息渠道有待于进一步拓宽。纳税评估工作开展的基础和前提,是国税机关内部各岗位在日常征管工作中整理形成的各种资料、数据,以及外部单位提供的信息资料。因此,资料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直接影响着评估工作的效率和成果,但是国税部门日常形成的数据资料真实性较低,成为制约评估指标准确性提高的限制因素。另外,在设计时,部分相对指标也存在着与评估项目相关性不足的问题。
  
  (五)评估工作的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现阶段的评估工作的对象和方法只限于对增值税的评估。针对日常管理中出现的问题,从对增值税异常申报入手,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增值税异常申报的恶性蔓延,取得了较好的管理效果。但是国税部门管辖的税种不仅限于增值税,还包括消费税、所得税,随着税制改革的不断发展,这两个税种在国税部门组织收入中所占比重越来越大,因此,亟需在对增值税纳税评估的经验基础之上,尽快探讨对消费税、所得税的纳税评估指标分析体系和评估方法体系。
  
  二、提高纳税评估质量的几点建议
  
  (一)强化培训,提高评估人员的综合业务水平。在实际工作中,首先应选择综合素质较高的人员从事评估工作;其次,坚持学习经常化、制度化,使评估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多学习、勤实践,精通业务知识,掌握各项税收政策,熟悉企业财务制度,精通财务核算方法;第三,要加强对纳税评估人员的培训,对评估工作涉及的税收业务、财务管理、计算机相关知识进行系统学习,不断提高评估人员素质,培养出一批能够胜任评估工作的“专家”。
  
  (二)合理改进完善评估指标体系,避免机械地运用现行分析指标。对指标体系中用途不大的可以不用,在实际工作中总结出的实用指标也可以使用。评估过程中,除进行大量的指标测算、数据比对等定量分析外,还要使评估人员对行业、企业情况做详细了解,将定性分析的纳税评估与定量分析的纳税评估有机结合。
  
  (三)建立一种机制,理顺两个关系。建立一种机制,明确出三个环节间资料传递的步骤、时间限制、责任单位,纳入征管流程,并以严格的督查考核促进落实。具体为:一是要征收监控、管理服务、税务稽查及时将纳税申报资料、发票稽核、财务资料等有关资料传递到评估岗位;二是要做好评估结论,相关环节要配合落实并将结果及时向评估岗位反馈;三是对在评估中发现的涉嫌重大偷税案件及时移交稽查环节处理,支持稽查打击职能的高效发挥。
  
  (四)依靠科技手段,广泛采集各方面的信息。在现有的征管、申报资料的基础上,要重视企业的会计资料信息,进一步拓展资料的占有领域;依照新的《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积极开发软件系统,加强与工商、银行、政府等部门的横向联系,获取最新数据;充分考虑企业所处的环境、面临的风险和资金投向等信息资料;随时掌握企业的经营动态信息,了解结算资金的变化情况,实现对企业经营行为的全方位监控。
  
  (作者系双牌县国税局征收管理科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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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立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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