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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部署应“四重”

来源:红网综合 作者:申欣 编辑:胡芙 2015-10-29 16:5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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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偷税与反偷税、腐蚀与反腐蚀的斗争仍然存在,一些不法分子为达到偷逃税款的目的,千方百计拉拢、腐蚀税务人员。加之,税收管理权力的运行特点使税务干部或多或少都掌握一定的执法权力,纳税评估、起征点划分、税额核定、发票审核、税务稽查等,都与纳税人的利益有着直接的关系,导致税务干部发生廉政风险的概率比较高。基于此,结合多年工作实践,笔者认为,地税基层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部署应“四重”。
  
  一、主体责任重“担当”。一是推行责任清单,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的责任意识,自觉担当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推动者和执行者,使主体责任各项任务明晰、要求具体、有人承办、能够落实。二是强化责任担当。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基层单位党组(总支)书记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不当“甩手掌柜”,不虚化空转,必须亲自挂帅出征,做好表率,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班子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做到业务工作管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就深入到哪里;要进一步健全制度、细化责任,让主体责任在地税系统落地生根;要创新体制机制,层层传导压力,级级落实责任,形成上下联动一起抓的局面。三是严格责任追究。要按照一刻不放松抓早抓实,一点不含糊严查细管的要求,加大问责力度;要敢于对消极腐败现象亮剑,对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不力、疏于管理导致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滋生不正之风的严惩不贷。
  
  二、廉政教育重“长效”。一是深入分析税务部门近年来违纪行为发生的思想根源,采取多种形式,有的放矢,对症下药,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二是通过理论培训和主题实践等形式加强理想信念和职业道德教育,把廉政教育纳入中心组学习、党会党课、干部培训范畴,教育引导干部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明辨是非荣辱,清正廉洁从税。三是通过集体学习和培训辅导等措施加强廉政法制教育,把各项廉政法律、法规、制度讲清楚,使地税干部熟知廉政规定,坚守廉政底线,防止稀里糊涂犯错误。四是通过落实“一把手”讲廉政党课、纪检组长作廉政报告等制度加强廉政形势教育,把当前全国上下、系统内外强力反腐的形势讲透彻,使干部自觉做到不该拿的东西不拿,不该去的地方不去,不该送的人情不送,杜绝侥幸心理,严格自我约束,严格公正执法。五要通过日常引导、案件分析等形式加强思想政治和警示教育,把地税工作中存在的廉政风险及其后果讲明白,使干部认识到风险就在身边岗位、就在日常工作,进一步增强对手中权力和制度规范的敬畏感,克服麻痹思想和模糊认识,依法正确行使权力。
  
  三、风险防控重“主动”。一是围绕完善机制来科学防范风险,按照“制度+科技”的思路持续深化内控机制建设,根据工作中存在的风险点对权力进行科学分解,形成各个层级、部门、岗位和工作环节之间的权力制衡,最大限度压缩自由裁量权的行使空间,最大限度堵塞制度漏洞,努力从源头上减少和遏制执法风险。二是围绕制度落实来有效防范风险,牢固树立规矩意识,不但把制度制定好,更要把制度执行好,落到实处,用科学有效的制度来管人、管事、管权,使制度这道“防火墙”真正发挥作用。三是围绕工作任务来全程防范风险,把风险防范理念贯穿于稽查工作的始终。工作开展前,预判其中存在的廉政风险,从工作安排、人员分工、思想教育等方面进行提前“免疫”;在工作推进中多问几个为什么,严格依法依规操作,加强过程监控,时刻绷紧廉政这根弦;在工作完成后多搞几次“回头看”,及时总结回顾,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弥补,通过长期性、常态化的防范来化解工作中的廉政风险。
  
  四、监督问责重“到位”。一是突出重点抓监督。要围绕中央八项规定的执行,总局“三个三”总要求的落实,绩效管理的推行等方面加强监督,确保上级重要决策部署得到认真贯彻落实;围绕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规范税收执法、改进纳税服务等方面加强监督,确保重点工作的推进和税收职能的发挥;围绕领导班子决策和领导干部工作生活加强监督,确保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围绕各岗位行使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加强监督,确保“两权”规范运行;围绕涉及人、财、物等高风险的环节加强监督,确保廉政风险得到有效管控。二是整合力量抓监督。要既注重纪检监察、人事、财务、督查内审等监督部门的专门监督,也注重各个业务部门的日常监督;既注重来自系统上下的内部监督,也注重来自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外部监督,拓宽渠道,整合力量,形成合力,不断提高廉政监督检查的质效。三是严格问责抓监督。要进一步强化监督结果的运用,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实施问责,不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也要追究主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的责任,该提醒的提醒,该批评的批评,该处分的处分,切实扭转“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情况,增强廉政监督的震慑力和约束力。四是坚持有案必查、有错必纠,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对以权谋私、以税谋私等损害国家税收利益、纳税人权益和地税形象的案件,要一查到底,严格问责,真正做到查处一起案件,教育一批干部。
  
  (作者系湖南省株洲市地税稽查局副局长 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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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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