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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馆买2万假发票被罚款5万元

来源:南方网 编辑:刘娜 2015-09-07 08:5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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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餐馆购买535张假发票并在店内使用,后被税务机关查获并罚款5万元,老板周某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餐馆购买535张假发票并在店内使用,后被税务机关查获并罚款5万元,老板周某还要承担刑事责任。近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以犯持有伪造的发票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

  被告人周某某,男,1984年出生,汉族,大专文化,中山市南头镇某饮食店实际经营者,户籍所在地澳门特别行政区。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年初开始,被告人周某某在经营中山市南头镇某饮食店时,从经理薛某明(另处理)处得知可以低价购买假发票少缴纳税金。周某先后五次指使薛某明、李某(另处理)联系“李生”(另处理)以1%至4%的税点购买假发票并在店内使用。

  2015年1月26日,中山市地方税务局南头分局在该餐厅内缴获发票535张,票面额为21150元,经鉴定上述发票为伪造发票。同年4月9日,公安人员在该餐厅抓获被告人周某某。2015年6月,该餐厅向地税部门缴纳罚款5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某无视国家法律,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持有伪造的发票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确有悔罪表现,符合法律规定的缓刑条件,本院决定对其宣告缓刑,判决如下:被告人周某某犯持有伪造的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来源:南方网

编辑:刘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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