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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涛 陈智峰:浅析规范税务稽查电子证据管理

来源:红网综合 作者:戴涛 陈智峰 编辑:刘娜 2015-08-11 14:4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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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证据信息化的大趋势下,以计算机及网络为依托的电子证据在揭露事实真相的过程中起到了越来越大的作用。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了电子数据可以作为法定证据使用。而电子证据在税务稽查的过程中,已经被广泛的运用,例如:接听举报电话时的电话录音记录,纳税人报告的电算会计软件,网上申报和网上电子缴税,报送的电子文档,谈话笔录同步录音记录、备份企业的相关纳税资料、使用查账软件读取企业财务信息等。可以看出,电子证据的存在是多方位、多形式、全覆盖的,它已经完全渗透到税务稽查的每个环节,无时无刻不在影响我们,并且在促进和规范依法治税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一、重视电子证据在税务稽查中的运用有其必然性
  
  第一,重视电子证据是社会发展的必然。随着时代的发展,企业信息化管理,对于提升企业的战略决策能力,增强市场影响能力,提高风险管理能力,调整市场营销策略,改善客户关系管理,合理有效的绩效管理等多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因此,企业信息化管理模式是推动电子证据广泛运用外在动力。第二,重视电子证据是稽查信息化的必然。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税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要以约束权力、保护权利为重点,坚持法治化、规范化、信息化一体建设。2015年的全国稽查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建设税务稽查信息化的总体方案,大力推广各级税务稽查部门实施电子查账。而信息化建设的要求,也是电子证据得以普遍运用的内在动力。第三,重视电子证据是稽查现代化的必然。稽查部门在面临企业广泛采用电子信息化管理的现代模式下,既要加大稽查力度,树立稽查权威,依法打击税收违法犯罪活动,又要保证依法行政,提高服务意识,坚持征纳双方法律面前平等。因此,稽查部门必须主动适应外部环境和条件变化,坚持改革精神和创新思维,转变稽查理念,推动电子证据的普遍运用,为全面推进依法治税积累经验、取得突破。
  
  二、电子取证存在的困难
  
  在实际工作中,电子取证的现状不容乐观,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的,主要表现为:一是人员能力有欠缺。稽查人员自身对电子取证基本要求不够了解熟悉,对财务软件、查账软件等基本技能掌握不够,应对突发性事件的处理能力不够。二是相关设备没有推广应用。相关取证设备、查账软件未能积极推广使用,相应的教育培训严重滞后。三是企业的恶意阻挠。企业纳税意识不强,采取拒绝提供密码、隐藏服务器、异地设置服务器、破坏设备、设置多套电子账、修改或删除数据、修改软件程序等多种手段尽可能的阻碍稽查部门取证。四是法律上的授权不清晰。例如对主服务器的查找行为,如果企业相关人员拒绝指认主服务器的位置,则需要技术人员对系统中的用户及地址进行分析,逐步查找出其位置。此过程对税务人员而言,认为是“查找”行为,但对纳税人而言,则可能认为是“搜查”行为。很显然,对于税务机关而言,是无搜查权的。另外,对于扣押的单机主服务器,到底是属于“扣押财产”,还是“调取证据”的设备,还是属于“调取账簿、资料”行为,法律上也没有明确界定。五是电子证据缺乏效力。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如何认定,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当真实性无法认定时,其证据效力就无法确认,也就不能作为证据被法院采信。六是电子取证的缺乏专业化。对于电子取证,尤其是在纳税人不配合的情况下,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专用设备、按规定程序获取电子证据,并通过专用软件进行分析和形成相关报告。而现在缺乏专业的税务稽查电子数据分析实验室,也没有第三方协助的机制。七是缺乏联动机制。税务机关未能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与公证机关、司法鉴定机构等相关的职能部门建立长效的联动机制。
  
  三、规范税务稽查电子证据管理的相关建议
  
  一是加强对稽查人员的培训教育。加强对稽查人员的培训,从计算机辅助查账技术的应用,逐步过渡到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和与网络安全知识、数据库操作和管理知识、基本编程语言的功能和应用等较为高级的培训,不断提高信息技术的应用能力。二是加大电子取证设备的投入。要加大对电子取证设备的投入,使取证过程合法,取得的证据有效,切实提高取证质效。三是积极推广查账软件的使用。要积极推广电子查账软件的应用,既要利用税源管理部门数据,做好查前数据分析,又要利用企业的电子信息,使用查账软件进行检查,对企业的财务系统、销售系统、甚至是电子表格进行检查、分析、取证。四是组建专门的电子稽查机构。组建一支具体较高专业化水平的信息技术稽查队伍,是保证确保电子证据的合法、有效最直接和可靠的方法。五是完善电子证据的法律制度。目前我国针对电子证据的专门立法仅有民事领域中的《电子签章法》,体系上缺位很多,可先考虑以阶位较低的部门规章、行政规章等形式解决电子证据的基础问题,再向法律过渡。六是搭建信息共享平台。要搭建税务、人民银行、海关、银行、工商、房产、国土、证券交易等部门共同参与的信息共享平台,努力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七是建立良好的互动机制。要取得各级政府的理解和支持,加大税收宣传力度,充分发动社会各界协税、护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税务稽查取证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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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戴涛 陈智峰

编辑:刘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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