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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发文支持提取公积金用于住房消费

来源:金陵晚报 编辑:刘娜 2015-05-07 08:5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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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南京市政府转发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该《通知》提及:支持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含提取还贷)和贷款。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支持无本市产权住房的缴存职工租房自住。

  《通知》支持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确保个贷率每年保持在85%以上。支持缴存职工依法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住房消费,确保住房消费类提取资金占比达70%以上。

  另外,要求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方式,对较大额度(10万元以上)提取,非住房消费类及异地购买、建修住房等提取,由受委托银行初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终审。

  金陵晚报记者获悉,南京市公积金将联合人社,税务等部门将成立领导小组,来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该《通知》显示,自2015年至2017年,基本实现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全覆盖,推进非公企业住房公积金制度全覆盖。且全市每年新增缴存职工人数不低于15万人,年归集额逐年增长10%以上,到2017年末全市住房公积金累计缴存职工人数达210万人。

  南京房地产促进会秘书长张辉认为,首先新政重点从提升发展目标入手,推进公积金缴存全覆盖、提高个贷率和提取公积金用于住房消费的比重等,可以说从归集到使用,今后都会进一步强化公积金在支持住房消费中的作用。

  其次,新政提出“支持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含提取还贷)和贷款。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支持无本市产权住房的缴存职工租房自住。调整优化公积金提取审核方式等,明确了对自住购房者和租房者的支持态度,今后在可行的前提下会在一些具体方面的细则中体现出来。

  非直系亲属房产赠与需交全额20%个税

  5月4日,有消息称,非直系亲属房产赠与需交全额20%个税。昨日,金陵晚报记者咨询了南京地税相关人员后确认,非直系亲属间的房产赠与自本月起,需交全额20%个税和按标准交营业税。

  南京市地税部门相关人士表示此举并非新规,而是5月起正式执行。而此前,非直系亲属间的房产赠与过户,只需交3%的契税,免交营业税和个税。现在除了缴纳3%的契税外,还需交全额20%个税,营业税按照买卖过户标准,满2年免营业税,不满2年按计税价格的5.55%征收。

  链家地产河西店一店长表示,所谓“计税价格”就是当初的购房价格与评估价按“孰高”原则来确定,通常评估价都会高于买入价,一般会直接以评估价来确定征税的基础。

  记者算了一笔账,非直系亲属房产赠与缴纳全额20%个税后,一套计税价格200万元的房子,除了6万元的契税,个税需要缴纳40万元,这对房产受赠与方来说是个不小的“额外”支出。

  奥体地理中介经纪人王祥表示:“这个政策一出,非直系亲属间的赠与肯定不如买卖合算,买卖的话,房屋满5年唯一不需要交个税,而赠与还多出20%的个税。当然,由于非直系亲属之间赠与房产的案例并不多见,并不会对楼市造成太大影响。”

  有业内人士表示,过去获赠房产后再交易时,才需要缴纳个税、营业税等税金,如今是将这一步提前,在获赠时便征收,获赠房产后再交易的话,就直接按正常的房产交易执行了。

  此外,房产赠与除了契税、个税、营业税,还需交公证费。特别注意的是,非家庭成员之间的房产赠予合同,必须经公证处公证,需缴纳公证费。目前公证费费采取分段递减累计收取,受益额按公证处委托的机构提供的“评估价”计算,通常低于市场价。

来源:金陵晚报

编辑:刘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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