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地税局稽查局对湖南湘通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后发现,该公司在2009年1月——2011年12月期间,未按照规定缴纳各地方税费及罚款共计77,644,494.2元。2014年2月,在对其下达《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后,该单位仍未补缴税款,也未提供纳税担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长沙市地税局稽查局依法申请阻止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孙昌文出境,并已在公安机关办理阻止出境手续。
来源:红网
作者:王野
编辑:刘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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