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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完税证明卖四五百元 地税协税员涉嫌受贿受审

来源:广州日报 编辑:刘娜 2015-04-01 09:3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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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税协税员涉嫌受贿帮人获购房资格昨受审
  
  广州日报讯
  
  (记者 王纳 通讯员 梁冰)在限购令之下,购房资格成了不法分子手中可以交易的商品。深圳保税区地方税务局的协税员陈航就涉嫌违规买卖购房资格而最终被送上了被告席。
  
  昨日,陈航在深圳市中级法院被提堂受审。他涉嫌在收取好处费后,和同事合伙违规开出近千份完税证明,帮助不符合购房政策的人获得购房资格。一审时,陈航被福田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其提出了上诉。
  
  在法庭上陈航极力声辩称,如今放松房地产调控的消息频出,自己的犯罪影响很小。据其庭上说,他们是按照一单400元到500元的价格来收取好处费。
  
  收好处费开近千份完税证明
  
  今年35岁的陈航,原是深圳市保税区地方税务局协税员。经福田区法院一审查明:2008年10月至2013年4月22日,被告人陈航在深圳市保税区地方税务局征收科任协税员,负责咨询、电子税务局辅导等工作。
  
  2010年11月至2011年5月间,王某崇(另案处理)为使原本不符合深圳购房政策的人规避限购政策,获取购房资格,找深圳市保税区地税局协税员吴某标(另案处理)帮忙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王某崇又通过吴某标找到陈航,请二人帮助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并承诺给他们好处费。王某崇先提供原本不具备购买深圳房产资格的客户姓名、身份证号码、应缴税额等信息,陈航再根据这些材料制作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相应的税款。吴某标在税务征管系统上做手脚,打印完税证明后经陈航将完税证明转交王某崇。
  
  通过这种方式,吴某标、陈航违规为王某崇补录了近千份缴税明细并开具完税证明,使多名原本不符合购房政策的人获得了深圳购房资格。
  
  在此过程中,陈航通过其银行账户收到王某崇账户转来的钱款一共人民币78万余元。收到钱后,陈航分多次转给吴某标34.86万元。除11万余元用于补缴税款外,剩余款项由陈航分得。
  
  另据指控:2011年5月至7月,陈航再次受王某崇的请托,分多次收取了王某崇现金15万元,帮王某崇开具了13份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这次,陈航找到深圳市地税局福田分局工作人员吴某良(另案处理)帮忙开具13份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并给吴某良12万元。吴某良又找宝安区福永地税所的李某健(另案处理),非法开具了该13份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王某崇收到陈航交给的13份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后,发现其无法用于房产过户,要求陈航退款,陈航遂和吴某良一起将款项退还。
  
  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
  
  福田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航无视国家法律,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伙同他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陈航虽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但是在接到检察机关通知后接受调查询问时,交代检察机关已掌握的犯罪线索所针对的事实,依法不构成自首。但陈航归案后能坦白交代,依法可从轻处罚。
  
  该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陈航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一审判决后,陈航不服,向深圳中院提起上诉。
  
  庭上辩称自己犯罪影响小
  
  昨日,此案在深圳市中级法院二审开庭时,陈航认为现在房地产调控已经放松,因此自己其犯罪行为的性质和影响已经很小,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判处缓刑。
  
  陈航上诉称,自己在犯罪中的地位为从犯,且为被教唆犯罪。此案一开始是吴某标、王某崇合伙,因吴忙不过来,才与王一起教唆拉拢自己加入。他当庭表示:“我只是帮吴某标填表的,本身没有补录和审查的权限”。
  
  陈航辩解说,这起案件是受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影响而发生的。开具完税证明的目的不是为了恶性犯罪,仅是为了买套房子,情有可原。在目前情况下,其犯罪行为的性质和影响已经很小。
  
  陈航及其律师辩称,陈航归案后能主动、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并积极配合侦查部门的调查和司法机关的宣教活动,应属于立功和自首。在最后一单中,陈航在发现完税证明为假的情况后,及时将费用及假的完税证明全部退回给王某崇,属于犯罪中止。加上其无人身和社会危险性,在取保候审期间随传随到,主动配合侦查调查,有强烈的悔罪表现,希望法庭考虑判处其缓刑。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来源:广州日报

编辑:刘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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