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分析: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的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是指提供或者接受条例规定劳务的单位或个人在境内。《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也规定,“营业税扣缴义务人:(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设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因此,境内机构和个人在对外支付佣金均需要按照规定扣缴营业税及附加。
来源:光明网
编辑:胡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