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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国税局首推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创新举措

来源:红网 作者:吴梦辽 编辑:刘娜 2014-11-23 09:4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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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娄底11月21日讯(通讯员 张祖德 吴梦辽)11月20日,湖南省娄底市国税局召开了重大税务案件审理会议,集体审理某实业公司涉嫌偷税一案,娄底市国税局局长、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主任张诗东主持审理会议。
  
  娄底市国税局特聘了6名咨询专家、10名特邀审理员及全体重案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共同审理了该案。全市国税系统80余名干部出席旁听。
  
  审理会创新采取案例审理方式,参与案件审理的全体人员事前不知道案件涉及的真实纳税人,实行案件“盲审”化。案例除涉案纳税人相关信息及具体数据进行了“案例化”处理外,相关违法事实及情节与实际案件一致。审理时,先由娄底市国税局稽查局以电子文档演示形式详细介绍案例,针对每一项违法事实出示相应证据,提出相应的法律依据、拟处理意见和理由说明。
  
  各位咨询专家、特邀审理员、成员单位负责人当场就相关违法事实或者证据进行询证,稽查局相关人员进行解释或说明。全体与会人员就与案例相关的问题进行自由辩论,特邀审理员、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理委员会副主任依次独立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同时单独召开咨询专家论证会,听取专家意见。
  
  案例审理后,进入案件实际审理时,参与审理人员逐个就涉及违法事实及拟处理意见独立发表意见,再采用记名方式进行投票,保证了审理的公正公平。审理委员会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结合记名投票情况,形成审理结论。
  
  张诗东表示,今年来,娄底市国税局先后制定出台《重大税务案件会议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一个办法三个范本”。并实行特邀审理员制度和专家咨询制度,聘请国税系统内特邀审理员26名,外单位咨询专家12名,每次审理案件前,按照“一会一定”的原则,分别从特邀审理员库和咨询专家库随机抽选若干人参加案件审理。
  
  现在,娄底市国税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实现了审理用语规范化和案件审理电子化、程序化,扩大了案件审理参与面,保证审理结论客观性,提高了纳税人认同度,充分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和国家税收利益。
  
  应邀参加审理会的湖南省省国税局政策法规处处长乔天慧表示,娄底国税积极响应党中央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基本方式的重大转变,对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进行了有效探索和创新。这种审理方式是全国税务系统首创,下一步准备组织全省国税系统来娄底市国税局观摩学习,并将这一创新作法向全省系统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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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梦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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