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的第一被告人阎殿元今年54岁,原系锦州圆瀛经贸有限公司实际经营人。其曾在2004年犯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获刑3年,但出狱后不思悔改,与人合谋重操旧业,再次身陷囹圄。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1月,阎殿元以其女友于某的名义注册成立锦州圆瀛经贸有限公司。在自己经营期间,于2011年5月、7月、9月接受刘军(在逃)虚开的日照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4张、青岛大港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2张、青岛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2张,这8张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价款总计1880万元,税款总计319万元,阎殿元已全部入账用以抵扣税款。经青岛、日照海关证明均系伪造。
此外,在2010年至2011年9月间,用类似上述方法,本案的9名被告人还有多笔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法院认为,阎殿元的行为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终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30万元。
来源:新华网
作者:范春生
编辑:刘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