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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来源:中国税务网-湖南省双牌县国税局 作者:李立新 编辑:刘娜 2014-07-16 08:2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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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随着各地招商引资工作的深入开展,各类企业如雨后春笋,迅速茁壮成长起来。企业的增多,大部分需要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国税部门在认定时,发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程度不同,发生着这样那样的问题。个别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采取种种手段影响进项税额抵扣和销项税额申报,影响了税收收入,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严重地破坏了市场经济的发展进程。
  
  一、目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
  
  (一)非应税项目取得的发票进行税款抵扣。有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不管是属于应税项目还是非应税项目,为了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私下申报抵扣税款。虽然有的实行了网上认证、网上申报,但是,防伪税控系统只能识别真假发票,不能辨别具体项目能否抵扣。
  
  (二)多开农副产品收购发票多抵税款。由于收购发票是经营者在收购的时候填开,这样有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便会利用收购发票自行开具、自行抵扣的便利,随意的虚开、乱开。有的虚增收购价格和数量;有的故意扩大收购发票的使用范围,将不符合抵免条件收购的农副产品和废旧物资也开具收购发票等等。
  
  (三)进项税额该转出的未转出。有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企业自行处理,不作帐务处理,也不把这部分货物所耗用原材料的进项税额转出去,多抵扣税款。
  
  (四)发生销售行为不按期申报纳税。一是人为调节销售。由于没有收到货款,部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后在存货中不结转,长期挂在产成品帐上,一旦收到货款后,再进行纳税申报;二是销售不申报。有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原材料、废品和下脚料,不记录帐簿,也不申报纳税。甚至有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小量产品,只要对方不要增值税专用发票,就不记收入。
  
  (五)压低产品价格销售。有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了能掩盖未开票的货物,使帐簿上的存货与库存统一起来,往往采取降低产品销售单价,虚增产品销售数量的方法开具发票,这样,从单从帐簿表面看做到了存货的帐实相符。
  
  (六)设置两套帐。有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帐簿的设置上出主意、想办法,他们设置两套帐:一套用来应付税务、审计等部门的检查,他们虚设生产经营情况,严格按照会计制度的要求处理帐务,无论哪一级检查,都查不出问题;另一套详细记录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只有企业法人或合伙人掌握,还有的设置三套帐等等。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收征管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纳税人纳税意识不强。由于受利益的驱使,纳税人总是想方设法进行偷、逃国家税款。还有的纳税人认为,用高科技或隐蔽的方法偷、逃税款,不易被发觉,即使查出来,再缴上去,如查不出来,就是自已的,没有把依法纳税放在心上,无视国家、集体的利益。
  
  (二)部分会计人员素质低。目前,有部分企业聘请兼职会计记帐,这些兼职会计大多没有经受正规会计培训,业务水平不高。有的会计没到过企业,不知企业在哪里,只是根据企业老板送来的单据简单记帐。月初记购材料,月末转成本,发生销售记销售,没有产品成本的详细结转过程,对于原材料的使用及生产的成品入库情况没有记录。这样,为企业销售不入帐、不申报纳税提供了机会。
  
  (三)日常监控管理松。由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续管理上没有跟上改制的步伐,没有及时采取相应的办法和措施加强对进项发票和销项发票的审核监督,致使一些企业有虚开、错抵以及虚开、代开专用发票的情况发生。
  
  (四)没有形成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虽然各地税务机关对税收管理人员制定了税收执法操作标准和岗位目标考核办法以及过错责任追究,但是往往不能很好的实施,存在制定制度和落实制度“两张皮”现象,不能对违反执法操作流程或违反规定的进行责任追究。
  
  三、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收征管的对策
  
  (一)加强税收法制宣传。税务机关要立足于具体化、形象化的教育,通过广播、早视、短信等新闻媒体,采取“文化三下乡”、“以案说法”等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把税收法制教育与地方普法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提高经营者依法纳税的自觉性。
  
  (二)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把综合素质高、业务技能好、工作责任心强的同志充实到税务管理第一线,更好地发挥管理员作用。同时,要发挥税收管理员制度的效能,还必须制定出一整套相关制度与之配套。制定税收管理员考核指标,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登记率、申报率、电子申报率、入库率、税收同比增长率、信息采集质量、欠税清理情况等指标。定期对税收管理员的管理情况进行考评,根据考评结果评选优秀税收管理员,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三)实行“双向”监控。一是对A级企业,实行每半年抽验一次存货库存;对B级企业,实行每季抽验一次库存;对C、D级企业,每次销售行为均当场查验。二是A级企业,允许认证后直接抵扣;B级、C级企业,凡一次性购进货物金额在2万元以上的,由监控人员对购进货物的数量、金额等情况核实无误后,在抵扣凭证上签字申报抵扣;对D级企业,一次性购进货物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实行实地验货抵扣办法;对开具收购发票金额3000元以上的,由监控人员对大额收购发票进行现场监开。三是实行测算法、盘查资金往来法、业务核实法等,加强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日常生产经营过程的监控。
  
  (四)发挥纳税评估作用。企业多抵进项税额或少报销项税额必然会涉及纳税申报,出现低税负、零申报、负申报的次数增多。工作中要把评估与预警服务有机结合起来。要充分利用纳税评估软件,认真总结纳税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对评估情况进行系统的归纳和分析,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反馈给各企业。同时,把有代表性和突出性的偷逃税问题,及时移送稽查环节实施检查,稽查完毕后在税法公告栏进行曝光,将企业的违法事实和处理情况公布于众,以防止今后类似问题再发生。
  
  (五)加大税务稽查力度。健全和完善税务稽查体系,建立健全稽查组织、税务检查和相关的各项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稽查检查行为,加大稽查力度和打击偷税、逃税的税收违法行为,拓宽案件稽核面和税务检查面,开展分行业的专项稽查检查,对违法行为实施严格查处,对依法纳税和偷逃税款的正反两方面典型给予大张旗鼓的表彰和曝光,全面发挥税务检查的法制威慑力,有力促进依法纳税观念和良好执法环境的进一步形成。
  
  (六)提高税务人员和企业会计人员素质。从事一线税源监控的税务管理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业务素质和综合协调能力,国税部门要重点培训税收法规和征管制度、为纳税人服务、税务稽查、计算机应用等技能,使税源监控管理人员真正成为懂市场、懂经济、懂政策、会分析、会预测的综合经济管理人才;同时,通过举办培训班或考试上岗等办法,加大对企业财务人员的培训,提高企业会计人员的帐务处理能力。

来源:中国税务网-湖南省双牌县国税局

作者:李立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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