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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业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冠名发票实行过渡期管理

来源:红网综合 编辑:胡芙 2014-05-22 09:4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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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5月22日综合讯 据湖南地税网消息 近日,省财政厅、省国税局和省地税局联合发布《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明确电信业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兼营业务项目划分征税及普通发票使用等问题。
  
  通知规定,兼营部分现代服务业应税项目、电信业服务应税项目、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试点纳税人,应当分别核算不同应税项目的销售额或营业额,并分别缴纳增值税、营业税。
  
  通知明确,为减轻纳税人负担,对提供电信业服务试点纳税人使用的冠名普通发票实行过渡期管理,过渡期为2014年6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过渡期内,试点纳税人可以继续使用其结余的未到期的地税机关监制的冠名普通发票,也可以同时使用国税机关监制的发票,但均应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申报销售额为开具国、地税机关监制发票的合计销售额和未开具发票销售额。结余的发票使用完毕或过渡期结束后,试点纳税人应按规定使用国税机关监制的发票,结余的未使用完的地税机关监制的冠名普通发票应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发票缴销手续。需要使用国税机关监制的冠名普通发票的试点纳税人可以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印制。

来源:红网综合

编辑:胡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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