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康分析称,房地产税立法后,一旦走到可以执行状态,这个税和费合在一起负担应该更加合理化。住房和商业不动产可能在原来费用比较多开发环节、交易环节税负总体都要往下减少,当然也不排除有人主张按照持有房子时间长短在交易环节区别对待。
但他同时也指出,税费总体下调,并不是处处都减税。在保有环节,多年来一直没有规范税负,只有上海、重庆试点的房产税。房地产税立法如果通过,保有环节税负可能要比两地试点往上抬一些。
贾康建议,房地产税立法可以适当借鉴国际经验,但不能简单照搬。税负制定要结合国情,考虑“第一单位”免税,对高端实行调节。这样更符合中国经济社会转轨过程中既要使社会可接受,又要把这个制度框架建立起来后在动态中完善的现实调节。
房地产税立法后,税费占比将更合理,税费加在一起并不会比现行税费更高。
来源:西部网
编辑:胡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