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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今起全国扩围 消费税或成地方主体税

来源:中国网 作者:刘柯 编辑:见习编辑:谢芬 2013-08-01 09:4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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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日,被称为“十二五”期间税制改革“重头戏”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将向全国推开。据测算,此次扩容后,2013年企业将减轻负担约1200亿元。而之后的进一步改革,或将减税规模扩大至9000亿元。与此同时,各界也在热议消费税、资源税、房产税等将取代受到冲击的营业税,成为地方主体税源之一。

  “营改增”试点全国扩围 地方债重压

  按照国务院的部署,自今年8月1日起,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开,适当扩大部分现代服务业范围,将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发行等纳入试点。据测算,全部试点地区2013年企业将减轻负担约1200亿元。

  而根据政府的规划,未来将择机将铁路运输和邮电通信等行业纳入试点,业内估算,如果一两年内全国“营改增”扩围至所有服务业,再加上把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则未来一两年预计减税9000亿,规模将远超之前的1200亿。

  在中国目前的税务体系中,营业税收入归地方,增值税收入则是按照75%和25%的比例由中央和地方分成。据财政部、央行、国税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在目前的试点地区,原归属地方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100%返还地方。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表示,营业税一直是地方主体税种,随着“营改增”的全面铺开,将令地方主体税种“悬空”,对地方财政收入情况的影响不容小觑。

  而眼下的地方政府,正面临地方债务高企的难题。据审计署6月发布的区域性地方债务抽查报告显示,截至2012年底,36个地方政府债务余额达到3.85万亿元,两年以来增长了12.94%,其中16个地区债务率超过100%,部分地区盲目举债、债务过高的情况已经引起了广泛担忧。

  另据新华网报道,国家审计署2011年审计结果显示,截至2010年底,全国地方政府的相关债务达10.7万亿元;审计署副审计长董大胜今年表示,估计目前各级政府总债务规模在15万亿—18万亿元;财政部原部长项怀诚透露,地方政府负债估计超过20万亿元。

  有媒体认为,在当前财政收入增速下滑,经济形势不乐观的背景下,地方政府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经济转型升级,都将不可避免地带来地方债务进一步扩大的风险。

  据报道,2010年底,政府性债务大约有40%要靠土地收益来偿还,而现在,部分地区这一比例已经超过一半,地方债偿还高度依赖于土地收益;与此同时,土地出让金增幅在下降,部分地方的土地出让金越来越不能满足偿债需求,偿债压力正进一步加大。

  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认为,在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增速放缓背景下,要推广营改增改革,如果不理顺如何划分收入的关系,则改革会面临地方阻力。

  而国家行政学院决策咨询部研究员王小广在接受中国网财经中心记者采访时表示,“营改增”全国扩围是好事,在实行过程中,不会遭遇来自地方的阻力。

  消费税或成地方主体税源之一

  有媒体报道,随着“营改增”的大力推进,地方政府主体税源建设非常紧迫。对于构建新型地方税体系的路径,专家给出了不同意见,但在税收增速下滑、收支矛盾更趋紧张的背景下,最核心、最迫切的问题时是为地方税体系寻找到一个新的主体税种。

  业内人士表示,消费税有望从主要在生产环节征收转为在零售环节征收,并取代“营改增”试点中受到冲击的营业税,成为未来地方政府的主体税种。

  而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日前称,“下一步将继续研究合理调整和完善消费税制度”。与此同时,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透露,有关管理部门正在设计消费税改革方案,消费税改革措施年内应该会出台。他认为,一些奢侈品消费、炫耀性消费的中高端商品应纳入消费税征税范围。

  据悉,目前消费税是仅次于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之后的第四大重要税种。上半年,受经济增速物价水平回落等因素影响,全国税收59260.61亿,同比增长7 .9%,但增幅有所缩减。国内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同比分别增长6.6%、3.6%和14 .2%,比去年同期增速分别回落1.5、8.1和3.1个百分点。其中,国内消费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为7.3%。

  上述数据不包括进口环节缴纳的消费税,而且是以烟酒等14个应税消费品为征税对象征收的税收规模。如果对消费税进行改革,将奢侈品消费税等纳入,那么税收规模将会大幅度提升。

  评论认为,在现行税种中,虽然消费税全额为中央税,但是消费税在充当地方主体税源建设方面潜力巨大,如果改革税款入库级次和征收方式,将全额中央税变为全额地方税,并且征收环节由生产环节改为消费环节,那么消费税是非常理想的地方主体税源之一。

  此外,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曾公开表示,未来地方税体系的构建,一个重点是资源税,既可以与价格机制改革相配套,又有助于欠发达但资源富集地区构建稳定的支柱财源;另一个重点是目前在重庆、上海试点的房产税,按照国际经验,这个税制的建设势在必行,并有望给地方政府提供稳定的、可预期的税收支柱。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高培勇则认为,构建地方税体系的工作,不应在现行税制体系中打主意,而应另辟蹊径——增设专属地方政府的主体税种,可从增设对居民个人征收的财产税和位于零售环节的流转税入手。

  国家信息中心预测部副研究员张茉楠表示,应完善已有税种及开征某些新税种来填补目前地方税种的缺位,使地方税集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和资源税等为一体,成为相对独立的税收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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