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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宣判“黄金税案”4人获刑

来源:山西晚报 作者:霍雪飞 胡忠宏 编辑:刘正需 2013-07-15 09:4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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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马某等人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即“黄金税案”进行了公开宣判,4名被告人获刑。

  本案是我省破获的特大“黄金税案”系列案件之一,因案件的增值税发票源自于黄金销售企业,故称为“黄金税案”。犯罪分子主要利用黄金回收环节和冶炼环节可以免税的政策,通过多头注册空壳公司,从黄金销售企业购进黄金,取得增值税票,一方面通过黄金加工市场或黄金回收中心变现,一方面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后,套取税票有关信息,伪造成“煤炭”假发票,卖给需要增值税票的煤炭企业,从而谋取非法利益。法院审理此案后,被告人马某、王某、王某某、张某分别获刑15年、8年、8年、两年。 霍雪飞 胡忠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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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霍雪飞 胡忠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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