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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与转租房屋缴纳税费大不同

来源:中国财经报 作者:康雯滔 周鑫 编辑:见习编辑:谢芬 2013-07-09 10:4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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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先生为儿子上学在北京城区租了一套房,月租金2000元,后来与房东约定有权转租,便自己留下一间,把其余几间租给了五名学生,得到转租收入3000元。看到这样的描述,相信不少人都有了想法,乍看起来,每月缴纳租金2000元,收到转租租金3000元,这里外里还赚了1000块。但税务人员要给您提个醒,出租房屋与房屋转租所要缴纳的税费是有很大差别的。那么,两种情况都需要缴哪些税?税率又是多少呢?

  出租房屋,多项税费合并征收。

  如果仅仅是住宅使用,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出租房屋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地税证[2007]16号)第一条规定,个人出租房屋并取得收入,按照综合征收税率计征方式入库的税款中,分别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地方各税务机关或代征人在按照5%综合征收率计征方式征收或代征个人出租房屋税款时,个人所得税按0.5%的征收率计征,其他地方各税按照4.5%的征收率计征,并向纳税人填开包括房产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完税证明。划分比例为房产税科目占4.5%,个人所得税科目占0.5%。

  以上述情况为例,房东每月取得租金2000元,应缴纳税费为:2000×5%=100(元)。

  转租房屋,多项税费分项计征。

  2008年10月,我市针对出租房屋在税收管理工作出现的一些情况和问题又下发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出租房屋税收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京地税征[2008]237号),该通知第一条规定,京地税征[2004]181号文件中综合征收税率的适用范围调整为个人出租住房的行为。个人出租住房中的转租、再转租行为按照分税种计征方式计算缴纳地方各税。

  仍以上述情况为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租房屋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39号)第一条规定,个人将承租房屋转租取得的租金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财产租赁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王先生取得的租金收入3000元应根据租赁合同和合法支付凭据(房东应向王先生提供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扣除支付给房东的2000元租金,剩余的1000元减除费用扣除标准800元,适用20%税率。所需交付个人所得税税费为:200×20%=40(元);房产税税费=房屋原值(按具体内容具体规定)×70%×1.2%,土地使用税=房屋面积(按照转租面积计算)×1.5(元)。营业税为:3000×5%=150(元)。城市建设维护税:150×5%=7.5(元)。教育费附加:150×3%=4.5(元)。地方教育费附加:150×2%=3(元)。另外还有1‰印花税。不难看出,除个人所得税外,其余税费均需按转租租金全额3000元计算。

来源:中国财经报

作者:康雯滔 周鑫

编辑:见习编辑:谢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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