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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文蔚举报王红光资本江湖:42亿发票虚开悬疑

来源:北京经济网 作者:李晓晔 杜卿卿 编辑:见习编辑:谢芬 2013-07-03 09: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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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语成谶

  “王红光早年就曾经跟我开玩笑说,他"成也吴文蔚,败也吴文蔚"。”在实名举报王红光虚开42亿增值税发票后,吴文蔚近日称,对于他们之间的反目,王红光早有预感。

  王红光,宁波当地有名的富商、红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红光集团”)董事长。吴文蔚,曾经的农业银行宁波海曙支行行长。两人从共同进退,到心生龃龉再到分道扬镳,用了近十年时间。2011年年底,双方就“借贷”关系还是“合伙”关系对簿公堂,脸皮撕破之后,江湖恩怨尽显。2012年,吴文蔚实名举报王红光“虚开”42亿增值税发票,双方就此各执一词。记者获悉,就此举报,宁波国税局的处理意见基本明确,但尚未公开。

  “合作中最好的日子”

  吴文蔚告诉本报,她与王红光在上世纪90年代末就认识了。当时吴文蔚曾受同事所请,借款给王红光周转资金,双方由此结识并成为朋友。吴文蔚最初对王红光印象极好。“他很守信用,每次都能按时归还贷款,为人也比较低调、谦卑,他的公司在银行系统的授信额度也逐年增加。”

  2004年5月的一天,王红光在宁波中信国际大酒店茶吧约见吴文蔚。吴文蔚回忆称,王红光指着对岸的江厦街5号告诉她,他想拍下来,作为红光家私(红光集团前身)的旗舰店,但他没有钱,只有一个大胆的设想。

  “他说,假如你能出面融资,拿到江厦街5号之后再去银行抵押贷款还钱,我们就可以拥有江厦街5号,随着地价上涨,收益一人一半。”吴文蔚被王红光的大胆设想吓了一跳。但察看标的物之后,她就觉得王红光真的很有眼光。

  虽然彼时王红光和吴文蔚连支付200万元拍卖保证金的钱都拿不出,但二人通过手头的人脉和资源,开始着手落实这看似不可能完成的目标。

  随后,二人签订了一份手写的《关于合作购买江厦街5号整体大楼的协议》:吴文蔚负责融资,以王红光的红光家私出面竞拍,在拍下房产后对房子进行装修,再以房子向银行抵押贷款后偿还所借资金。

  在借款支付保证金后,2004年6月18日,王红光与吴文蔚一同出现在拍卖会现场,参与角逐。

  江厦街5号起拍价2600万元,经过多轮加码,直到有人加至3600万元。“我直接加了400万元,将价格喊到4000万元,之后现场就安静了。后来,拍卖师打开信封,发现里面的成交最低价也是4000万元。换言之,低于这个价格的即便没有竞争对手也是无法成交的。”吴文蔚说。

  之后,吴文蔚拿着拍卖中标书,找到拍卖之前就联系好的宁波某报社,以自己的房产和江厦街5号作为担保,写下借条向这家单位借款4001.8万元。

  拿到钱之后,两人在2004年10月18日又签订了一份正式协议,将双方权利义务再次细化,吴文蔚主要负责资金筹集,王红光负责具体经营。最后一条写明:双方共同经营,房屋经营利润及出售或拆迁后的盈利双方各占50%。

  随后,王红光开始对大厦进行装修,还是缺钱。吴文蔚说,她通过自己表哥进行担保,让红光集团在招商银行借了1500万元的装修款。

  此时,已经到了吴文蔚与借款报社约定还钱的日子。但王红光却有更大的野心2005年底,他与吴文蔚商量,能否缓些日子归还4000万借款,把这笔钱用来购买毗邻江厦街5号的宁波第一百货有限公司(下称“宁波一百”),等拿下宁波一百,江厦街5号也就装修好了,可以到银行重新评估贷款,贷到款后,用以支付宁波一百的股份收购资金。宁波一百建筑面积约9000平方米,同样处于商业繁华地段。

  吴文蔚动了心,去和借款单位交涉缓还款项并许以贷款利息,宁波某报社也表示同意。

  2006年初,红光集团以7200万元左右的价格,成功收购宁波一百。陆续完成过户后进行重新装修,再次复制江厦街5号的模式。

  2006年6月,红光集团以装修好的江厦街5号作为抵押物,向中信银行和招商银行合计贷款8000万元,用于支付宁波一百的收购款。

  一切进展顺利。2006年7月7日,王红光出具一份股权证给吴文蔚,确认吴文蔚及其余两个出资人分别占有宁波一百45%和1.25%、3.75%的股份。

  此后,双方以类似模式购买了宁波市北仑区100亩地,造了8万多平方米厂房,还买下了宁波商会大厦其中的几层。

  考虑到自己农业银行宁波海曙支行行长的身份与下海经商之间瓜田李下的不便,以及精力不济等多方面原因,2007年底,吴文蔚在和王红光的合作蒸蒸日上之际从农行辞职。宁波一百装修一新后,王红光给吴文蔚在宁波一百准备了一间精装修办公室,以及“财务总监”的职位。“那是与王红光合作中最好的日子。”吴文蔚说。

  对簿公堂

  “裂痕出现在一笔钱上。”吴文蔚说,2006年左右,最早借钱给她的宁波某报社多次催款,虽然王红光一直让她缓还这笔钱,但她觉得不好意思了,就自己民间借贷还掉了本息4457万,但从此就背上了沉重的利息。

  吴文蔚称,2009年初红光集团要归还一笔9000万的银行贷款,她就通过红光集团担保,向林大波借款5000万。银行再贷款到手后,王红光给了5000万让她归还红光集团担保的外部借款,但她坚持拿去归还自己为支付宁波某报社借款而转借的债务。据说王红光对此则耿耿于怀。

  “那是吴文蔚留了个心眼儿,先还自己担保的债务。因为后面借的那5000万有王红光的红光集团做担保,这件事令王红光很不满意。”熟悉红光集团的知情人士说。

  伴随着2005年之后的房价飙升,王红光和吴文蔚这对合作伙伴,也尝到了成功的喜悦。仅江厦街5号和宁波一百两座大厦的价值就已经超过5亿元,两人亦步入亿万富翁的行列。

  但财富的增值却并没有让这对合作伙伴走得更远。

  2009年下半年,吴文蔚偶然间听银行的朋友说起,王红光将江厦街5号与宁波一百进行抵押,从银行贷款近4亿,把北仑厂房抵押从小贷公司还贷了4400万元。

  吴文蔚最初听说这件事的时候大吃一惊,按照双方的约定,具体的公司经营由王红光负责,吴文蔚从不插手,吴文蔚负责融资,王红光也从不插手。吴文蔚离开农行后,虽然王红光为她准备了办公室,但吴文蔚还是在红光集团之外负责资金运作。

  但此前红光集团的融资情况吴文蔚完全清楚,现在这么大笔资金她却毫不知情。她意识到,跟王红光的关系正在发生变化。而且,一旦王红光的贷款不予归还,银行将抵押房产拿去拍卖,自己在江厦街5号50%、宁波一百45%的资产也将蒙受损失。

  “投入成本只有1亿多的两栋楼房,贷款就贷了4个亿。”知情人士说,这或许让王红光认为自己已经完全不需要吴文蔚的人脉和资本运作能力了。

  此后吴文蔚多次找到王红光商谈协调,曾参与出资收购宁波一百的小股东也参与进来,多次要求年度分红,均被王红光拒绝。双方的矛盾逐渐升级。

  2011年底,包括吴文蔚在内的3个自然人股东发现,王红光在签署股权证后,并未去工商局办理宁波一百的工商变更。双方遂走到了对簿公堂的地步。两名小股东先后将王红光告上法庭,请求法院确认他们的宁波一百股权证合法有效,将股权变更到自己名下。而吴文蔚也将当年的协议曝光,以共有权争议把王红光告上法庭,要求将江厦街5号50%、宁波一百45%的房产过户到她的名下。

  但王红光律师在法庭上却全盘否定了吴文蔚的合作说,并坚称:“双方是资金借贷关系,王红光只是向吴文蔚借钱,双方并不是合作买房。”

  目前,王红光与三名股东的宁波一百等共有权争议三案均在海曙区法院司法程序中,尚未审结。

  知道吴文蔚和王红光翻脸之后,前述经红光集团担保借款5000万给吴文蔚的债权人林大波也将吴文蔚和王红光告上宁波市海曙区法院,要求法院裁定红光集团和王红光为吴文蔚借款承担担保责任。但红光集团办公室人士则表示,那份签有王红光名字的担保合同是伪造的,公安正在追查刑事责任。

  吴文蔚说,王红光还曾向宁波市公安局举报她伪造证据,她被公安局多次传唤,并受到王红光威胁。不过,据宁波市公安局人士称,伪造证据案数月前已经撤销。

  吴文蔚称,该份担保合同先后进行过两次不同机构的司法鉴定,第一次鉴定结果为公章签字真实,第二次鉴定结果为伪造。

  截至目前,债权人林大波的诉讼申请已被宁波市海曙区法院一审驳回,债权人正在准备申请检察院对法院判决提起抗诉。

  虚开增值税发票之谜

  双方的裂痕到此已无法弥补。吴文蔚告诉记者,2012年她实名向公安部和国税总局举报王红光旗下公司通过虚开巨额增值税发票套取银行贷款。

  “这其实是王红光在得意的时候自己透露的。”吴文蔚说,王红光自称在税务局有人,长期通过虚假合同和虚开增值税发票再作废方式套取银行贷款,“他觉得自己这招很聪明很有能力”。

  吴文蔚在举报材料中提到,2008年2月至今,王红光不断通过实际控制的红光集团、宁波罗浮宫家私有限公司、宁波一百、宁波爱柏琳家私有限公司、浙江大地家私有限公司、宁波大榭开发区华森贸易有限公司、宁波吉利床具有限公司等关联公司,在没有任何购销事实和真实贸易的背景下,相互开具高额增值税发票,向银行提供虚假的经营业绩和发票,骗取银行的贷款。其中,2009年1月至2012年3月期间,红光集团和关联公司,以销方名义开具增值税发票23.79亿元,以购方(别人为王红光旗下公司开具)名义开具增值税发票金额18.67亿元,合计42.46亿元。

  “罗浮宫一年的销售额有几千万。”罗浮宫一位销售顾问对本报记者称,“我们王总除了经营罗浮宫,还有其他产业,加起来一年营业额上亿。”

  2013年5月,本报记者在宁波没有找到宁波爱柏琳家私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地址已变成一家服装贸易公司,而位于江北区装饰材料市场附近狭窄的巷道里的浙江大地家私有限公司,其员工则表示不认识王红光。宁波一百的楼体与红光罗浮宫相连,除一楼出租做手机卖场外,其他楼层基本也是陈列罗浮宫的家具。

  红光集团工商年检报告显示,2009年营业收入1.03亿,利润为6.6万;2010年营业收入1.08亿,利润为127.7万。 “这个收益连支付融资成本都困难,更不要说偿还贷款。”吴文蔚计算,仅王红光两处楼房抵押获得的4亿元贷款及4400万小额贷款公司融资,将小贷公司利率、银行上浮20%利率和银行贴现等成本都计入,年融资成本就高达5000万元。

  吴文蔚提供的票据复印件显示,2008年2月29日,税号为4326的红光集团向税号为3590的关联公司爱柏琳家私开具每张金额为85.47万元增值税发票15张;2009年4月9日,红光集团向同一公司开具每张金额为81万~96万元的增值税发票19张。这些发票均提供给银行申请贷款,随后再到宁波税务部门办理增值税发票作废手续。

  吴文蔚在举报材料中提到,仅其知道的王红光旗下公司在宁波税务部门累计作废的增值税发票金额就高达1.5亿元。而本报从宁波市公安局工作人员处了解到,目前查到的作废增值税发票超过2亿元。

  不过,上海交通大学海外教育学院税务教研组组长汪蔚青认为,由于发票开具后又作废,无法认定红光集团及关联企业虚开增值税发票。“我们国家认定发票是否有虚开的行为,第一要看业务是否真实存在,第二要看开了发票之后,下游是否将发票抵扣,给国家造成了实际损失。”她还指出,由于单张发票有最高金额限制,这种同时连续开出多张相同金额增值税发票的情况,在现实中是有的。

  北京某纳斯达克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刘洋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从举报材料看,大多都是关联公司的发票对开,在对开后,第二个月去报废。“中间的时间差刚好可以去开承兑汇票,虚开营业发票和申请银行贷款,融资后再去报废退税。”刘洋认为,如果长期大规模地进行发票报废,一般人不容易做到。

  2012年8月7日,宁波银监局就吴文蔚反映的红光集团及其关联公司的贷款风险在回函中表示,经排查该批增值税发票在银行票据业务中的使用情况,确认已有一家银行存在部分已结清的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中有先开增值税发票后作废方式向银行融资的情况。

  据记者了解,目前与王红光旗下公司有业务往来的银行主要为宁波华夏银行及宁波中信银行,但宁波中信银行相关负责人在接受本报记者电话采访时否认银监局提到的银行是中信银行。

  尽管银监局对吴文蔚举报的部分事实予以确认,但宁波市国税局在2012年8月23日却给出了查无虚开的证明。此后,与王红光旗下公司有业务来往的银行继续放款。

  吴文蔚称,2013年4月22日,宁波市国税局工作人员向她通报调查情况时说,宁波市国税局查实,在没有真实贸易背景的情况下,王红光的几个关联企业开具增值税发票20多亿(该数据为对外开具),国税局对此的定性是违反发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虚增营业额,处理意见是各家企业罚款共计300多万元。

  “由于企业负责开票的员工错开、客户要求更改发票、因产品质量导致销售退回等,多种原因都会导致发票退回;而且由于发票作废没有抵扣,没有对国家税收造成实际损失,是否虚构交易又较难界定,所以税务局就很难认定是虚开,只能认定"错开"。”汪蔚青说。

  关于这起举报,王红光对本报记者多次电话采访请求不予回应或直接拒绝接听电话。红光集团办公室主任竺志豪则曾公开表示:“如果(吴文蔚)有证据可以去法院告,没必要通过舆论来博同情。”至于吴文蔚举报的虚开增值税发票一事,竺志豪称:“国税局说违法就违法,国税局说合法就合法,我们相信法律。”

  2013年7月1日,红光集团财务科长金玉梅对本报记者提出的采访要求表示无可奉告。

  先开具后作废增值税发票,借助这种方式能否在银行贷到款?中国银行一名熟悉公司贷款业务的人士对本报称,需要提供贸易合同和增值税发票的主要是两项融资业务,一是流动资金贷款,企业需要提供购买合同和增值税发票;二是应收账款质押,属于银行的供应链融资产品,企业需要提供销售合同和增值税发票,以反映付款方资信和还款能力,同时也要提供采购合同,反映贷款用途。

  在合同和发票的审核上,该人士称一直存在漏洞。“对于关联交易银行主要关注两点,第一,不是通过关联交易增加销售收入;第二,不是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润转移。判断标准主要是看交易价格是不是市场价格、公允价格。其他的看出来也一般不深究。有些合同都是针对贷款专门做的合同。”另一方面,发票是否作废没有相关的规定和要求要查,一般也没有人会去查,银行在做业务时一般会留下加盖企业公章的发票复印件。“发票的真实性、发票是否在别家银行已经用过,也一般不会去查。”前述中国银行人士说,“现在银行业务难做,大家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中信银行一名对公客户经理也表示,对于企业提供的合同和发票,会留盖章的复印件,原件归还企业。“银行基本不看合同内容,如果发票造假银行一点辙也没有。”

  “我注意到王红光的合伙人吴文蔚是从银行出来的。”汪蔚青对本报称,虽然不知道吴文蔚对王红光开发票的事情了解多少,但她对银行操作的流程和规定非常熟悉,可能在某种程度上无意中为王红光提供了一些思路。而且现实是她在银行有广泛的人脉,对银行操作的流程也非常熟悉。

  不过有律师表示,虚构贸易背景骗取银行贷款并且拒不归还或者无力偿还,涉嫌金融犯罪。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指出,根据刑法第193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及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贷款诈骗罪。“虚开增值税发票然后作废,对应的贸易背景就是虚构的。如果贷款都挥霍掉或者遭转移收不回来,就涉嫌贷款诈骗罪。”她说。

  本报从宁波国税局工作人员处了解到,对于该举报,宁波国税局的处理意见基本明确,但尚未公开,其余内容将从国税移交地税及公安。7月1日,宁波市海曙地税局工作人员告诉本报记者,目前没有接到宁波国税局对此案的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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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晓晔 杜卿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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